每日速读!全市首创!郑州管城法院推行“公益清算”制度

时间:2023-06-29 13:48:03 来源: 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石赛凡】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畅通企业市场退出渠道则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6月29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管城法院)获悉,管城法院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医疗保障局、郑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7家单位推行“公益清算”制度,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提升市场主体质量。

管城法院等8家单位启动“公益清算”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条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七十二条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由此可见,清算是法人解散办理注销登记的必要前提,是法人退出市场的必经之路。据介绍,长期处在非正常经营状态而迟迟未能退出市场的经营异常企业主要包括三类:一是长期未进行经营,但没有进行注销登记的所谓“僵尸企业”;二是长期未能按时公示企业年度报告,且其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不相符的所谓“失联企业”;三是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但未能组织清算、办理注销的企业。


(资料图)

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退出机制,是指由经营异常企业的主管机关作为申请主体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清算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此类企业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的一种公益清算机制,其目的在于解决大量“久拖不退”的经营异常企业的市场退出问题,切实响应国家对于压降僵尸企业数量、优化营商环境的号召,具有重大的创新和实践意义。

6月26日,管城法院等8家单位联合会签出台了《关于推进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试行)》),从筛查机制、申请启动、审理清算、资金保障、注销登记等五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积极探索,率先在全市启动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机制,推动 “僵尸”企业有序退市。

存在股权被冻结或质押等情况,暂不进入公益强制清算程序

据介绍,管城区“公益清算”机制实施后,将采取双向筛选机制,确保“关而不清”“倒而不破”等处于异常经营状态的吊销未注销企业通过公益清算程序强制退市,净化市场环境,促进资源重组,激活发展动能,提升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哪一类企业可能会被“公益清算”?《实施意见(试行)》明确,管城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给法院的备选企业名单,要本着先易后难原则,失联、长期停业未经营等吊销未注销超3年的异常企业名录移动区法院筛选审查,法院收到名单后,要及时核查或委托管理人查询是否存在实行案件,并对备选企业的财产及债权债务基本情况进行初步核查,最终确定当期进行强制清算的企业名单。

《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存在在缴欠缴社保、医保,未解决的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存在对外投资或存续分支机构,存在股权被冻结或质押,已成立清算组且还在清算期的等8种情况,暂不进入公益强制清算程序。

截至目前,管城区市场监管局已向管城法院递交了首批28家企业名单及相应材料。下一步,各方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机制良性运转,全力助推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编:王时丹 | 审校:陈筱娟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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