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韩某诉陈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时间:2022-11-07 18:04:48 来源: 周口法院网_法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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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年月日陈某因房子装修急需用钱,经与韩某协商,向韩某借款元,并将陈某所持有的扶沟农商行价值元的股金转让给韩某,双方签订股金转让协议,收到借款后陈某向韩某出具有收到条,并将股东为陈某名字的股金证原本交给了韩某保管,陈某未及时将股金证上的名字变更为韩某。韩某向扶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将陈某名下拥有的扶沟农商行的股东权利变更到韩某名下。

法院裁判

扶沟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开通绿色诉讼渠道,对案件快审快结,并启动诉讼调解程序。经扶沟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陈立民自愿于年月日前将其名下的扶沟农商行的股权变更登记到韩某名下,由韩某享有股份权益。

典型意义

为保护中小投资的合法权益,扶沟县人民法院响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号召,按照省法院、市法院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对涉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类的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开通绿色诉讼渠道,化解矛盾,解决纷争,为扶沟县营商环境建设贡献了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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