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出台人才住房管理办法 租金原则上不高于商品房租金的70%

时间:2022-10-14 09:21:26 来源: 大河财立方


10月13日,开封市印发《开封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环境,解决人才住房需求,做好人才安居保障。《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人才住房,是指为开封市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技能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各类人才提供的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的人才公寓和享受相关购买优惠政策的商品房。

人才住房建设可采取以下模式:

(一)政府统建

由市管国有投融资公司作为投资主体,鼓励拿出最好的地块建设人才住房。可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或闲置房屋改建,适当利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或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地块上配建,也可通过购买或长期租赁商品住房的方式增加人才住房供给。

(二)单位自建

在汴高校、科研机构以及用工规模较大或者引进人才较多且相对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土地自行建设人才公寓。

(三)商品房改建

通过收购或破产重组等方式,将在建商品房改建为人才住房。商品房改建为人才公寓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同区域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 70%。

(四)商品房新建

鼓励房地产开发单位利用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新建商品房用作人才住房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同区域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 70%,销售价格原则上按照不超过 3%的利润确定。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购买在汴唯一商品住房的,分别按购房价格的 10%(不超 10 万元)、5%(不超 5 万元)、2%(不超 2 万元)给予补贴,分 3 年发放。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按本科毕业生标准申领购房补贴。

(五)定向购买

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市场方式定向购买商品房用作人才住房,原则上开发单位给予不低于总房价 5%的优惠。

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区内无房产,且未享受保障住房的实物或货化补贴。

(二)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并缴纳社会保险。

(三)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人才公寓实行租期制,租期不超过 3 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续租申请需在租赁期满前 2 个月提出。非保障租赁住房的人才公寓,租住满 3 年后 5 年内可申请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购房后 5 年内不得出售。

附:开封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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