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这个之后脑袋里都是它”,赌客输 140 余万后报案,牵出跨境赌博集团

时间:2022-11-06 15:48:03 来源: CCTV今日说法


本文转自【CCTV 今日说法】;

耍这个耍久了

每天脑袋里面都是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然后天天晚上失眠

感觉就像行尸走肉一样

其实我以前也不是这个样子的

我以前很上进的一个人

一个月赢了 38 万

四川广元,邓恩杰(化名)是四五家网吧的老板,偶尔做点生意,一年能挣几十万。

闲暇之余,邓恩杰会打麻将和扑克,也因此逐渐和一些牌友熟悉起来。2019 年年初,一个牌友向邓恩杰推荐了名为 " 某某在线 " 的赌博 App,里面有百家乐、龙虎、牛牛等赌博项目。

牌友告诉邓恩杰,境外实体赌场会通过这款赌博 App 进行直播,二十四小时不间断,随时进去随时玩,输赢也随时可以兑现。赌场是真人荷官在线发牌,不会弄虚作假。

在熟人的推荐下,邓恩杰拿 50 元、100 元不等的小钱试探性地赌了一下,每天只想挣点烟钱。没想到,刚开始的一个月,邓恩杰买啥中啥,一个月赢了 38 万。

这种连胜的体验让邓恩杰对这款 App 越来越上头,可第二个月时,他的运气就没那么好了。从第二个月开始,邓恩杰每次赌博都会输个一两万,之前赢来的 38 万也很快就输完了。

然而,邓恩杰并没有就此收手,他想在赌场翻身,把钱再赢回来。于是,邓恩杰把自己和妻子多年的积蓄都用于赌博,还借了高利贷,最后血本无归。

为偿还高利贷,邓恩杰卖掉了几个网吧,只剩下一个网吧用来维持生计。妻子帮邓恩杰填补了二三十万元的债务后,就离婚带孩子回了娘家。

后来邓恩杰终于意识到自己被骗,向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宝轮派出所报案。

据邓恩杰描述,他共输了 140 余万,其中有 80 余万是自己的积蓄,40 万是高利贷,剩下 20 余万是从亲戚朋友手上借来的。

输光积蓄后成为赌场代理人

邓恩杰告诉警方,他通过一对夫妻和境外赌场联系,这对夫妻是他充值和提现的渠道。丈夫名为王锐博(化名),妻子名为吴茜茜(化名)。之前介绍邓恩杰下载 App 的牌友,就是吴茜茜的弟弟。

据邓恩杰描述,王锐博夫妻声称他们在缅甸,但邓恩杰认为他们就在四川广元。深入调查后,警方确实在广元某小区找到了王锐博夫妻。

王锐博自幼双腿残疾,行动全靠轮椅。2018 年,几个朋友把王锐博夫妻骗到缅甸做生意,他们靠背和抬帮王锐博偷渡。

一开始,王锐博夫妻只想开家火锅店,可当地的环境很差,不如国内农村,一个烂棚棚的转让费都要三四十万。

看完铺面后,王锐博夫妻就被朋友们带到了当地的赌场。两个多月的时间,王锐博不仅输掉了夫妻俩近 20 万的积蓄,还欠下了十几万的外债。

这时赌场给了王锐博夫妻一个选择,他们可以成为赌场的代理人,靠发展赌客挣钱。如果一个赌客输了 1000 万,那么赌场就会给代理人返四五百万。

回国后,王锐博夫妻就开始发展赌客,邓恩杰就是他们发展的第一个赌客。

邓恩杰说,他之所以赌了两年的时间,是因为王锐博夫妻的套路太深。每个月一号王锐博夫妻都会给邓恩杰打钱,小则 5 千,大到 5 万,正是这些钱勾起了邓恩杰的赌瘾。

王锐博夫妻解释说,他们是看邓恩杰输得太多,就想着把自己拿到的提成返一些给邓恩杰。吴茜茜说,她曾经劝邓恩杰别赌了,但邓恩杰不听。

然而此时,双方的争论其实已经没有意义了。

涉案资金 1 亿余元

经查," 某某在线 " 是一个在国内注册的跨境赌博 App,实际参与赌博的会员有 7 万多人,每年进出账的流水高达上百亿元。

这个赌博集团长期盘踞在缅甸北部地区,团伙成员包括股东、代理人、技术、推广、客服等,层级分明,人员众多,光代理人就有 3000 多人。

疫情前,这个赌博集团主要针对实体赌场,后来变为通过网上招赌的方式来牟利。

由于赌博集团的主要成员全在境外,和境外的地方武装及其他的犯罪集团有一定的勾结,因此此案的侦破难度极大。

为此,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并设置了技术组、资金组、侦查组对这个赌博集团展开全面调查。

2021 年 5 月,警方在四川、广东、湖北、安徽、河南等多省市共抓获犯罪嫌疑人 80 余人,查获涉案银行卡 3000 余张,捣毁为赌博平台提供网络支持的境内公司一个,捣毁为该赌博平台非法结算支付的境外地下钱庄一个,冻结涉案资金 1 亿余元。

目前,王锐博、吴茜茜等犯罪嫌疑人分别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偷越国(边)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被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对于部分盘踞或者躲藏在境外的未到案嫌疑人,警方还在进一步追捕中。

普法时间

Q1:

赌客和赌场的联络人并没有参与赌场的直接经营,为什么也会涉嫌开设赌场罪?

A1:

开设赌场罪是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一个罪名,传统意义上开设赌场罪需要有场地,赌场内部的人员也有具体的分工。但是在现代社会,随着网络科技手段的发达,开设赌场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形式,比方说开发网站投注,或者是开发赌博网站供他人使用,又或者是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这些都属于开设赌场罪的行为。

在本案当中,如果没有这些代理人的参与,网络赌场是没有办法接触到个人的。正是因为这些代理人的参与,让网络赌博延伸到了具体的被害人。在这个意义上,它符合《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罪的具体构成要件。

Q2:

有人通过各种渠道去境外的赌场赌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A2: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境外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实行属人原则。也就是说,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特定的条件下,我们也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参与赌博本身是一种违背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在境外参与赌博的行为,本身不是犯罪,没有办法按照我们国家《刑法》的规定去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组织其他公民去境外赌博,组织者有可能会构成犯罪。如果不是按照正常的出入境手续出入境,那么就有可能会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 赌海 " 深渊》

记者 | 高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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