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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该不该对“委托理财”承担赔付责任

银行该不该对“委托理财”承担赔付责任

据澎湃新闻报道,今年71岁的王桂芬(化名),2017年8月29日刚加入一个已有13名投资人发起的诉讼团队。王桂芬说,自己打了几十年交道的建行竟然骗了她。这个团队中的人都曾在2014年从建设银行购买了第三方理财产品,投资金额从50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据一名投资人透露,他们这样自发组成的团队其实还有几个,有一个17人的团队找银行比较早,连续讨要说法,拿回了所有的投资本金。“还有一个投了1000万的,在银行睡了一个月,最后也把钱拿回来了。”

  开发和推销理财产品,是近年来银行扩大业务范围、增加业务收入、提高经营效益非常重要的一块内容。但是,由此也引发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如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其中,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公开或私下帮助第三方推销理财产品,则是极容易引发矛盾和问题的形式之一。

  我们说,银行从经营角度出发,开发和推销一些理财产品无可厚非。前提是,开发和推销的理财产品,必须管理有序、风险可控,能够不对购买者产生伤害。显然,从实际情况来看,银行并没有完全做到。一方面,对理财产品、特别是委托理财的产品没有能够做到全过程控制、全过程监管,继而在很多环节出现了问题,引发了风险;另一方面,对工作人员的行为没有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和管理,没有建立完整的监督机制,导致少数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牟取利益,也留下了很多风险隐患。此起事件中的王桂芬老人,就是在“老熟人”陈娟(化名)的鼓动下,才购买了100万元的第三方理财产品。只是,王桂芬老人至今不知道问题到底出在哪,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事实也是如此,对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特别是国有大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有哪个投资者会考虑它的真伪、去判别风险。产品真伪、风险评估等工作,应当由银行去做,不然,凭什么拿佣金或提成。纵然投资者按照推销者的要求,填写了诸如“我知道钱的来龙去脉,我甘心情愿划去的”等方面的材料、做出了相关承诺,对银行来说,也回避不了责任,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毕竟,这些理财产品是从银行推销出去的,也是由银行工作人员介绍的。至于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既然是在银行办理的,资金也是归依到银行的,银行当然需要承担责任。至少,应当先行赔付,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而不是让投资者权利悬空。

  央行在今年7月发布的《2017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再次强调,要有序打破刚性兑付,要求资产管理业务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投资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均应由投资者享有和承担,委托人只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央行副行长殷勇也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2017年北京年会上表示,“刚性兑付”并不能消除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它只是问题的转移,而且“刚性兑付”还会助长人们的不理性行为。

  “刚性兑付”确实会带来很多问题,特别是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会因为“刚性兑付”的存在而被悬置。问题的关键在于,打破“刚性兑付”,不只是一个“打”字,还在于如何打破、如何“打”在七寸。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单纯打破“刚性兑付”,是会引发许多矛盾和问题的。就象此起事件中的当事人一样,他们压根就不知道银行推销的理财产品也会有风险,银行工作人员也会骗人。这方面的关系没理顺,权利和责任没界定清,就强行实施“刚性兑付”,必须会引发严重的社会矛盾,甚至带来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打破“刚性兑付”的前提,是银行有严密的内控制度、内控机制,能够有效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也能有效规范各项工作程序,从而使银行的各项业务、特别是理财业务能够有序推进、有序开展,而不是由工作人员随意支配、随意动用银行资源。要知道,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就是投资者、消费者对银行信任的重要资源。如果银行不能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那么,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然也应当由银行来承担,而不是投资者和消费者买单。在这样的情况下,“刚性兑付”也就成了必然,而不是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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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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