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指导意见 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

时间:2022-09-06 10:28:15 来源: 大河报·豫视频


为推动河南中药材产地加工炮制一体化发展,提高河南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日,河南省药监局印发《河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指导意见》),加强全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自建和采购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以下称鲜切药材)管理,推动河南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是指按照传统加工方法将采收的新鲜中药材切制成片、块、段等,虽改变了中药材形态,但未改变中药材质,且减少了中药材经干燥、浸润、切制、再干燥等加工环节,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障中药材质量。

据悉,《指导意见》以河南道地中药材及大宗地产中药材为主,加强对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监管,有效解决中药材加工过程中因“二次浸润”、切制造成成分流失和损耗增大,将中药材种植、养殖和产地加工等过程纳入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下同)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中药材信息化追溯体系,提升中药全产业链质量控制水,实现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与炮制一体化发展。

指导意见讲了啥?看这些重点

根据《指导意见》,产地加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具备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以及落实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能力;应当按品种制定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标准和规程;应当建立完整的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鲜切药材应当有规范的包装和标签,并附质量合格标识等。

《指导意见》要求,要规范鲜切药材采购使用行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鲜切药材用于中药饮片生产,应当严格审核产地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对采购的鲜切药材承担质量管理责任;在产地加工企业质量追溯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等。不得从各类中药材市场或个人等处购进鲜切药材用于中药饮片生产;不得从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或者不具备质量管理体系的产地加工企业购进鲜切药材用于中药饮片生产;不得将采购的鲜切药材直接包装后作为中药饮片销售。

此外,在制定《河南省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品种目录(第一批)》中,首批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品种包含丹参、柴胡、生地黄、桑白皮、山药、桔梗、白芷、黄芩、山楂、黄精、何首乌、皂角刺、牛膝、茯苓、天麻、杜仲、白芍、白术、紫苏梗等19个品种,后期,省药监局将根据省内中药材种植养殖情况,定期增补和调整鲜切药材品种目录。(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康亚飞)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4-2020 中原网视台(www.hnmd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