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领域有界限,穿衣自由也有底线 关注

时间:2023-05-22 14:18:04 来源: 潮新闻


近日,一组某网红身着较为暴露的服装现身某餐厅的图片,出现在一些网络社交平台上。后虽被证实该餐厅位于国外,但经网络大量传播后,仍引发了不少讨论和争议。与此同时,个别女明星也因在某些场合的着装问题上了热搜。有的网友认为这是公民该有的穿衣自由,有人则认为公共场所如此暴露实在不妥。


(资料图片)

一般来说,在私权利领域," 法无禁止即可为 " 是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只要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公民就有权自主决定,包括如何穿衣。

穿衣自由,是指个体在选择穿着服装方面享有的权利,每个人都有权自主地决定自己的服装风格、外观和形象,而不受到他人的歧视或干涉。

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可以想穿什么就穿什么呢?其实也不尽然。

我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里的公序良俗,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里的 " 公共场所 ",主要指公众进行活动的场所,如商店、影剧院、体育场、公共交通工具、街道等公共活动空间。" 身体 ",包括全身,当然也包括隐私部位等。

可以看到,在现行的法律规制中,都强调了 " 公共 " 二字。对于 " 穿衣自由 " 的探讨,重点不在于 " 穿 ",而在于在哪里 " 穿 "。

有人比较随性,在家裸露身体,既不关门也不拉窗帘,即使存在被邻居或路人看到的可能性,也不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家中本就是私人活动区域,影响力极小。

而在公共场所,哪怕是公民的个人行为,也带有一定的公共属性,会对他人造成影响。因此,在大庭广众之下,故意裸露身体,扰乱的是公共秩序,与良好的社会风俗和基本道德观念相违背,更不要说有违法之嫌。

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任何人都无法跳脱出时代和社会,仅仅实现自己作为单独个体的自由。在公共场所,有些衣着打扮会给他人带来不适的感受,或打扰到他人正常的社会活动。此时就涉及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公民在行使个人权利时,应该思考自己的行为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尊重他人的权益。如果只顾自己的感受而 " 随心所欲 ",罔顾其他公民的感受,无疑会破坏公共环境的良好氛围,是对公共秩序的蔑视。

我们期待社会能尊重和包容不同的穿衣风格,避免用刻板印象对他人进行审视。同时,在享受 " 穿衣自由 " 的权利时,也要把握好 " 公共领域 " 与 " 私人领域 " 的界限,不应让自己的权利成为冒犯他人和扰乱公共秩序的借口。

" 转载请注明出处 "

关键词: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4-2020 中原网视台(www.hnmd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