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调整进口非冷链商品防控措施 分级分类落实专业市场进口非冷链商品相应防控措施

时间:2022-07-18 09:34:23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专业市场疫情防控专班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专业市场疫情防控专班消息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相关文件精神,7月14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调整专业市场进口非冷链商品和进口水果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对专业市场进口非冷链商品和进口水果疫情防控措施作出相应调整。

一是综合研判专业市场进口非冷链商品风险。涉外专业市场主办方应严格落实进口非冷链商品“入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综合研判,对于符合以下任意之一的:来自新冠疫情低风险国家(地区)的、商品为大宗散装货物、装载物品的运输工具离开启运口岸超过24小时的、装卸时不与装卸人员接触的、已实施预防消毒的,判定为低风险。对于不属于以上任一情形或无法判定风险等级的,按“从严”原则,判定为高风险。

二是分级分类落实专业市场进口非冷链商品相应防控措施。对于判定为低风险的进口非冷链商品,赋码后可直接可进入专业市场销售,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预防消毒、静置存放等措施。对于判定为高风险的进口非冷链商品,在实施预防消毒后,赋码进入专业市场销售,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静置存放等措施。市场主办方应确保集中监管仓内作业全流程“阳光化”监控。落实入场、销售、流向在线留痕,发现问题商品及时闭环处置。

三是优化进口水果疫情防控措施。对于运输温度在10℃以上的进口水果,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消毒,但是仍然需要通过“浙食链”系统预约报备,然后到省内核酸检测站查验通过后持“一证一码”(检验检疫证明、浙食链溯源码)方可上市销售。各核酸检测站应严格查验上述货物报备信息。对运输温度在 10℃以下的进口水果严格按照原有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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