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知名饮品店买咖啡,喝了大半发现“金属部件”,店家称“没有伤害”

时间:2022-11-11 16:57:26 来源: 九派新闻


11月11日,据浙江电视台“1818黄金眼”报道,近日,浙江杭州一男子在“奈雪的茶”饮品店买咖啡,喝得差不多了才发现,杯子里竟然有一块“金属部件”。

据悉,当事人卢先生购买的饮品是一杯350毫升、去冰的“生椰拿铁”,饮品通过团购券换购,价格为9.9元。

视频内容显示,卢先生手持这杯已经见底的“生椰拿铁”,从中取出了一大块“金属部件”。


(资料图)

卢先生称,店家承认这个“金属部件”是他们的,并告诉卢先生,这应该是咖啡机的部件。“(店家)跟我说的是一个咖啡机头,靠磁铁吸在咖啡机上面,可能是因为操作原因,掉在杯子里了。”

卢先生表示,自己是在午休时间去饮品店购买饮品,店内没有开灯,加上咖啡本身的颜色较深,因此没有看到杯子里的“东西”,甚至喝了一半都还没有看见。

卢先生说:“他们好像说是没有伤害什么的,我作为消费者来讲的话,我不太认可,我觉得不是这样子的,一杯咖啡里多了一大块铁质的东西,心理阴影比较大。”

随后,卢先生表达了自己的诉求,要求店家赔偿自己1500元。“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店家应该给我十倍赔偿,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赔偿,多出来的500元就是对我心里阴影的一个合理的赔偿嘛。”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紧接着,记者来到了涉事门店,但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接受采访。事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记者称,顾客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顾客对协商结果表示满意。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4-2020 中原网视台(www.hnmd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