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评!上有六旬老人下有8岁幼子,福建男子聚餐喝酒身亡,妻子索赔111万遭拒,法院:同桌4人赔45万

时间:2022-09-19 17:57:59 来源: 九派新闻



【资料图】

9月16日,据晋江市人民法院公众号消息,近日,在福建泉州,晋江法院通过诉前特邀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因饮酒引起的纠纷案。

7月5日,甲某受乙某、丙某、丁某、戊某召集到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某海鲜酒楼喝酒,酒后昏迷失去意识,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急性酒精中毒”。

经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无果,8月3日,甲某妻子等家人将同桌酒友乙某、丙某、丁某、戊某诉至晋江法院,要求赔偿111万元。理由是乙某、丙某、丁某、戊某四被告未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和救助义务,误导甲某的妻子,最终导致甲某丧失及时救治机会而死亡。

图源:晋江市人民法院公众号

晋江法院收到诉状后进行分析,认为诉前调解更有利于抚慰家人悲痛之情、顾全同桌酒友情谊实现事了人和。在征求各方当事人意向的基础上,将该案委派给特邀调解员协会开展诉前调解,并指派晋江市诉调对接中心进行指导。

经深入了解,甲某家属认为,甲某上有60岁父母,下有8岁小孩,甲某的去世让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失去了顶梁柱,瞬间跌入低谷,要求共同饮酒人赔偿损失,是合理诉求。4名共同饮酒人对赔偿基本无争议,但对责任承担大小有分歧,认为主要责任在甲某个人,其四被告仅需承担适当责任,调解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

为此,特邀调解员结合案情实际,向4名被告逐项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分析甲某家属处境和索赔要求,经对各方当事人讲法律、说情理,反复磋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总数额确定为45万元,由乙某承担125000元,丙某承担125000元,丁某承担125000元,戊某承担75000元。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晋江市人民法院公众号】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4-2020 中原网视台(www.hnmd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