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通报“11·1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10名责任人员5家责任单位被问责

时间:2022-08-30 08:51:38 来源: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日,郑州市安委办对中牟县2021年“11·1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中牟县奥尔托射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1·1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显示,2021年11月19日9时15分左右,位于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的郑州机动车质量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奥尔托射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安装汽车专用测功机系统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事故发生后,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郑州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对该起事故实施提级调查。郑州市成立由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建设局和中牟县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的“11·1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经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现场作业人员闫某违规使用F夹和危险站位,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备。现场设备安装负责人朱某某违规盲目指挥和监管不力,对现场人员任务安排不合理,未要求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备,未及时发现、制止违规作业行为。间接原因为奥尔托射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国机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没有严格履行设备安装监理职责;郑州机动车质量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没有严格履行设备采购业主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郑庵镇没有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对辖区项目履行建设、协调和管理职责不到位,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不力等。

调查认定,中牟县奥尔托射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1·19”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0名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及5家责任单位已被问责。

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人:德国Maturo公司派往奥尔托射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转毂设备现场安装负责人朱某某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给予行政处罚5人:1.对奥尔托射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杜某某处以249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对奥尔托射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郑州机动车质量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项目项目部经理杨某某处以82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3.对奥尔托射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郑州机动车质量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项目项目部现场经理刘某某处以45586.1元罚款的行政处罚;4.对国机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机动车质量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张某某处以40815.7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5.对郑州机动车质量检测认证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职员余某处以12084.27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给予组织处理、政务处分人员4人:1.对中牟县郑庵镇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杨某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2.责令中牟县郑庵镇人大主席主席赵某作出书面检查;3.对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项目管理局工程科科长李某某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4.责令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项目管理局局长冉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追究相关责任单位5个:1.对奥尔托射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中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国机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警示约谈;3.中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郑州机动车质量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进行警示约谈;4.责令郑庵镇政府向中牟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5.责令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向中牟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郑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11·19”机械伤害事故暴露出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属地党委政府管理职责压得不实等问题。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举一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管控,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对违法、违规问题和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确保建设项目依法、依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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