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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申请审查细则将调整 细化审查过程

广州市住建委官网公布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于11月3日—12日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讯:日前,因《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有效期已于今年2月17日届满,为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查的操作流程,广州市住建委公布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于11月3日—12日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经对比新旧两版细则,征求意见稿对申请审核过程做了细化。旧的《实施细则》明确,街道办(镇政府)初审需要确认申请对象是否为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祝

  而《征求意见稿》则增加的两种情况除外: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另外,据报道,从今年开始,广州市保障房覆盖的人群从过去的低收入人群扩大到中低收入人群。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按照广州目前对公租房资格的审核门槛,广州本地户籍家庭中,必须满足收入中等偏下且住房困难两个条件才能申请公租房。

  其中收入中等偏下具体要求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2017年这项标准的具体数据是:以典型的3口之家为例,全家年收入不超过8.8万元,人均年收入限额不超过2.9万元,家庭资产净值不超过46万元。

  住房困难的标准则为在本市无房,或者有房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9平方米。如果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但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不能选择承租公租房,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责任编辑:N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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