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李玉前“杀妻灭子”案重审宣判,当事人:会继续上诉

时间:2023-09-07 16:49:10 来源: 大象新闻


大象新闻记者 吴紫翼

9月6日,贵州“杀妻灭子”重审一案在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玉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包庇罪判处孟瑞红有期徒刑八年。

对此次宣判结果,李玉前告诉大象新闻记者,他将继续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结果是意料之中,但也比较遗憾。”随后,李玉前将会前往埋葬妻儿的地方进行祭奠,“案件迎来了新的节点,我会把结果告诉他们。”


【资料图】

案发后的22年的时间里,李玉前及家人始终在上诉“申冤”,而他的岳母也不相信凶手会是李玉前,“我也会借此机会去看望唯一在世的母亲,将妻儿被害的真相追查清楚。”

李玉前的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他将会尽快与李玉前准备二审上诉的资料。

案件回顾:

2001年3月,贵州六盘水市发生一起无尸体的“杀妻灭子案”,经警方对残留的血迹进行DNA鉴定后发现,死者为李玉前的妻子谢初明。

事发前,李玉前曾因与同工厂的同事孟某红发生婚外情一事,与谢初明的夫妻关系出现了破裂。

最终于同年,李玉前被检方指控于3月20日凌晨回家后掐死谢初明后,又用枕头捂死被惊醒的儿子。当晚,李玉前与孟某红一起将尸体肢解后分批转移至炼铁厂高炉焚烧。

2001年,李玉前一审被六盘水中院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孟某红构成包庇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李玉前当庭翻供,称自己受到刑讯逼供,被孟某红栽赃陷害。

随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发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最终,贵州省高院于2004年10月12日作出终审判决:李玉前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

此后的近20年中,李玉前及家人便踏上了“申冤之路”。

2020年9月28日下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决定再审的李玉前故意杀人、孟某红包庇一案公开宣判,裁定撤销原一、二审裁判,发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22年11月23日起,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六天,开庭重审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孟某红犯包庇罪一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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