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快播报】广州市民政局公开征求意见啦!事关最低生活保障

时间:2022-10-27 05:55:28 来源: 金羊网


文 /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符畅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 " 征求意见稿 ")的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符合条件者可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征求意见稿提出,申请人户籍属于在广州市内可迁移的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政府公共集体户口之一的,且本人无其他在本市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可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除《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规定的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情形外,家庭成员为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突出贡献而从各级政府获得的一次性奖励和荣誉津贴;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临时性生活救助 ( 补助 ) 款物;职工因工负伤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金;保障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志愿服务获得的服务津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法院、检察院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 " 就业 ",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就业、灵活就业、创业、务农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就业情形。

实行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征求意见稿明确,判断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辅助指标为:申请人家庭自费安排家庭成员出国留学、自费出国旅游,以及其他支出明显高于一般生活消费水平的;家庭财产在核对时间段发生较大变化,但无正当理由的;上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辅助指标超标或不合理且不能说明理由的,可作为家庭经济状况超出规定的判断依据。

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部门,综合考虑本地困难群众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城乡统筹发展等因素,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适时调整。本市实行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参加志愿服务被纳入综合评估指标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月按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0% 向该成员计发生活补助金: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本科以下学历的学生 ( 含本科 ) ;无子女人员 ( 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及以上 ) ;持广州市内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表》的一类或二类 " 门特 " 人员。上述生活补助金不重复计发,参照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规定执行。

此外,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广州市新增以下综合评估指标 : 申请人参加由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开展的社会公益服务,以及由志愿服务组织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且其社会公益服务或志愿服务记录等信息可以通过相应信息系统核查或者相关活动组织认可的,申请前 6 个月累计超过 60 小时的家庭 [ 户 ] ( -0.5D/ 户 ) ;申请人家庭成员有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就业的人员 [ 人 ] ( -0.5D/ 人 ) 。

【知多 D】

社会公众对《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含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

一、信件邮递方式。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 99 号 1307 房,邮政编码:510030。

二、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jiuzhuchu@gz.gov.cn。

三、电话方式。传真号码:020-83179331(接听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4 日,建议社会公众在提交意见建议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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