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时间:2022-10-11 09:14:12 来源: 深圳商报


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公布了《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动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

多年来,深圳不断探索,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公示暂行办法》《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深圳市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等多个规章、文件。为落实中央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新要求,细化执行落地措施,推动深圳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市司法局总结实践经验,深入开展调研,对2016年制定的规范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设置总则、决策草案的形成、合法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与调整、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六十六条。其中,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是重点内容和亮点条款。征求意见稿不仅巩固延续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与听证事项一并实行目录管理的深圳实践,更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置于决策动议部分,以更加符合实务操作。同时,明确由决策机关办公机构牵头负责年度目录的编制工作,以提高工作实效。

为发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指挥棒作用,征求意见稿强调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年度目录“事项数量实行递增管理”。据悉,这是延续深圳多年实践做法的创新之举,旨在以强有力考评手段倒逼纳入考评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数量不断增加,最终实现“应纳尽纳”的远期目标。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决策机关应当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台建设,开设重大行政决策公示专栏,统一披露决策事项和进度、征求意见及反馈情况。在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方面,明确可以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民意调查,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事项的认同度和承受度。在专家论证方面,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家库,以满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的客观需要,同时鼓励全市专家库资源互联共享。(深圳商报记者 张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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