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工信部: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

时间:2022-11-18 18:52:30 来源: 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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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18日,据证监会,为提高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以下简称“专板”)建设质量,更好服务中小企业,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设立专板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在专板设立后一年内满足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净资产达到1.5亿元以上。自行建设专板的专板服务部门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企业上市辅导、投行或金融服务相关工作经验,专板服务相关部门 50%以上员工具有2年以上前述工作经验;与证券公司合建专板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和证券公司应明确服务专板的部门和人员,且相关人员满足前述工作经验。

聚焦服务对象为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价或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政府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中小企业等。

《指导意见》旨在推动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专板建设,加大组织协调、数据共享、政策资源整合和支持力度;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完善适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点的服务和产品体系,通过与其他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衔接,使企业更快进入资本市场;同时通过专板建设推动各方转变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其功能定位,切实从省内经济发展和企业实际出发,按照场外市场逻辑探索发展路径,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结构性短板。

《指导意见》明确专板建设目标为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通过整合各方资源,逐步建立起符合场外市场特点和优质中小企业需求的基础服务体系、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和上市规范培育体系,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作用发挥,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能力。

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部委推动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生态体系,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有机联系,健全市场制度规则,推动专板规范运行,切实发挥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功能作用。

附:指导意见全文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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