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推荐:商户卖“荔浦芋”被诉商标侵权:销售额十余万,也被索赔十万

时间:2022-09-01 05:47:14 来源: 九派新闻


近日,广西南宁多名在网上销售农产品的商家陷入了困扰之中,因为他们销售带有“荔浦芋”等字眼的芋头被人告了。

商户小橙称,她于这个月收到起诉状,起诉方为荔浦市名特优农产品协会(以下简称荔浦优农协会),起诉案由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对方向其索赔30万。

同样的,商户小周和小雪也被荔浦优农协会起诉,分别索赔10万元和40万元。


(资料图)

【1】突然收到传票被索赔30万

8月19日,在家中待产休养的小橙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称她被告了。平时安分守己的小橙说,“我以为是诈骗呢,后来才知道是真的。”

起诉状显示,她被荔浦优农协会起诉了,要求赔偿30万元,案由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小橙收到的起诉状。 图/受访者提供

小橙提供的起诉状显示,经市场调查,被告在电商平台开设“芋某”店铺,其宝贝标题中使用“荔浦芋”等字样,属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原告的相同的商标,削弱荔浦芋与荔浦地区唯一的一一对应的关系,从而影响原告“荔浦芋”商标的品牌价值,构成商标侵权。

九派新闻查询发现,荔浦优农协会成立于2015年,其注册有包括“荔浦芋”和“荔浦沙糖桔”在内的6个商标,其中“荔浦芋”商标注册于2000年,专用权期限为2020年4月21日至2030年4月20日。

收到这份起诉状,小橙称自己都蒙了,首先她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侵权了,其次,她的店铺早就于今年4月因没有什么利润而申请关店。

一同寄来的材料里,除了起诉状,还有荔浦优农协会在公证处公证的资料,其中包括该协会委托闫某于2021年10月19日在江苏省某公证处公证其在“芋某”店铺购买芋头的过程。

公正资料显示,闫某打开电脑搜索了“非荔浦芋”,随后购买产品“广西荔浦芋头仔蔬菜粉香糯”。截图显示,其购买的产品为2斤装,小果,售价为6.35元一件。

商品详情页公证截图

小橙回忆,其从去年5月份开始开设网点销售农产品,其中包括荔浦芋仔,并在商品的介绍页面写了“荔浦芋头仔”等字眼。销售了近一年,销售虽然可以,但是利润很低,所以今年4月她就申请关店了。

荔浦优农协会向小橙索赔30万元,其在起诉状上提到,“被告就其侵权产品线上总销量已达到10万+件,即使以店铺显示的最低单价6.35元计算,被告线上销量额已达到63.5万多元,其非法获利极其巨大。”

对此,小橙重重叹了口气,说开店以来,销量确实有近10万件,但是自己并没有赚到什么钱,“一开始我们都是亏本在冲销量,销量上去了之后才有人来买。我们除了成本之外,还有人工、租金、广告等费用,说实话我到现在都欠着钱,不然也不至于关店。”

在这种情况下,30万的索赔金额无疑一笔巨款压在小橙身上,自从收到起诉状之后,她吃也吃不好,睡也睡不好,整天忧心忡忡。

【2】多人被起诉,索赔几十万不等

小橙说,收到起诉状后,她开始查询相关的资料,后来发现不止自己被起诉了,还有很多销售有“荔浦芋”等字眼的商家也被起诉了,小周和小雪就是其中之一。

小雪介绍说,她和小周也是8月19日收到的起诉状,三人的情况非常相似。

小雪收到的起诉状

“我也开了一个网店,开了好几年了,卖小芋头。”因为商品页面可以写30个字,小雪就把有用信息都写上,她的店写了“正宗荔浦红芽芋”等字眼。

让小雪感到生气的是,她不仅没有直接使用“荔浦芋”三个字,也没有使用荔浦优农协会注册的商标图案,她的产品外包装上甚至都没有出现“荔浦”字样,在这种情况下,她也被起诉侵权,索赔40万。

小雪的店发货的商品外包装

同样的,小周也收到了起诉状,他们的起诉经历几乎一致:先是去年某月在店铺购买了一份商品,然后去公证处公证保存证据,再然后将商户起诉。唯一不同的是,他们因为店铺的销售额不同而被索赔不同的金额。

小周说,他的店铺页面显示的销售额估算出来是10万余元,他被索赔10万元。

后来,小雪咨询了法院,法院表示如果愿意和解的话,可以提供对方的联系方式,小雪答应商量看看,从而得到了对方代理律师李某的电话。

在沟通过程中,李某表示他们是根据对方店铺销售的金额来定索赔金额的,如果和解的话,“看你这边有没有实际卖这么多,如果没有这么多的话是可以少一点的。”“你这个起诉金额有40万,以公司那边的标准的话,(和解)可能得十五六万吧。”

小雪表示这个和解的金额也大大超出了她的承受能力,最终双方没有达成共识。

【3】商品详情页删除了“荔浦”字眼

小橙等共同被荔浦优农协会起诉的商家觉得,该协会突然开始大规模的索赔,性质和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商标事件类似。

在他们看来,荔浦芋作为一个品种,而且还带有地名,其不应归属于某个个人或组织。

“他们起诉我们说是保护荔浦芋,但是事先并没有人和我们联系说我们侵权了,直接就把人告了。”这个做法让他们觉得该协会索赔的目的并不像他们说的那么简单。他们都表示,如果自己真的使用了他们的商标,那么被起诉也是应该的,但现在事实并非如此。

而且,索赔金额巨大,这也让他们无法接受,他们纷纷表示,卖芋头根本赚不到多少钱,荔浦优农协会动不动就索赔几十万,令他们无从解决。

小雪称,他们之前也没有打过官司,现在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她甚至至今没敢告诉家里人。

小周则表示,受这个事影响,他们店铺现在已经全部删除了“荔浦”字眼。

8月31日,九派新闻多次联系荔浦优农协会,均未取得有效联系。

九派新闻搜索发现,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去年12月发布一篇《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就地理标志司法保护问题答记者问》的微博,微博提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就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关于“取得注册商标后能否禁止他人使用商标中包含的地名?”的问题,其回答称:有些商标包含地名,这些地名往往具有独特商业价值。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即便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人亦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文中小橙、小雪、小周均为化名,文中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九派新闻记者 温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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