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动态: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发文: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

时间:2022-08-31 15:45:51 来源: 大河财立方



(资料图)

【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联合发布通知,决定阶段性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

通知提出:

阶段性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等两类群体,阶段性新增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执行期限为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对应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物价指数)。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

阶段性降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

将启动条件中的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阶段性调整为3.0%,同时保持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达到6%的启动条件不变,满足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采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的地方,可参考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0%合理设定启动条件。执行期限为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对应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物价指数)。现行启动条件已经适当降低的地方,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阶段性进一步降低启动条件,不得提高启动条件。

明确增支资金保障渠道

将低保边缘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并降低启动条件的增支资金,以及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降低启动条件的增支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地区给予补助,其中东部地区补助30%、中部地区补助60%、西部地区补助80%。地方阶段性进一步降低启动条件至3.0%以下的增支资金以及其他增支资金,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价格临时补贴由地方先发放,中央财政后结算。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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