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将达960元 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时间:2022-07-11 11:06:03 来源: 经济参考网


7月8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具体来看,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将达到960元,其中,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补助力度,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相应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继续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同时,为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对特困人员进行全额资助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定额资助。

《通知》提出坚持“以收定支、收支衡、略有结余”原则,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一是稳定住院待遇水,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二是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全门诊慢病、特殊疾病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功能,探索将政策范围内的门诊高额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计算口径,合力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三是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做好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对于增强医保制度发展的和协调,《通知》提出促进制度规范统一。一是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规范决策权限,推进医疗保障制度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二是推动实现全国用药范围基本统一,逐步规范统一省内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政策。三是稳步推进省级统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可以分类序贯推进。四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将各省落实待遇清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对参保人员的服务,《通知》表示,2022年底前实现每个县开通至少一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所有统筹地区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在医药价格管理方面,《通知》指出,要全方位、多层次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工作,统筹协调开展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集采。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或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5个以上。同时,启动医药价格监测工程,编制医药价格指数,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

此外,强化医保基金收支管理也是重点。《通知》表示,综合人口老龄化、慢病等疾病谱变化、医药新技术应用、医疗费用增长等因素,开展基金收支预测分析,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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