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发布56号通告:7月11日许昌中心城区开展区域核酸检测

时间:2022-07-11 08:48:23 来源: 许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在我市中心城区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的通告

(2022年56号)

由于期周边多个省份及我省部分地区发生了零散和局部暴发的疫情,为防止疫情隐匿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我市中心城区开展一次区域核酸检测筛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7月11日6:00—12:00

二、采样范围

魏都区、东城区、示范区、开发区和建安区许由街道辖区范围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7月10日参加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的人员不参加此次核酸检测。

三、采样地点

各乡镇(街道)在社区(村)设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原则上到居住地采样点参加采样,特殊情况可主动到就采样点参加采样,采样地点设置由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7月11日核酸检测期间,中心城区核酸采样小屋停运一天。

四、注意事项

(一)请居民根据村(社区)组织安排,核酸检测时出示核酸检测小程序健康码,无智能手机人员请携带提前打印的纸质核酸检测小程序健康码,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二)采样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两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严防采样时发生交叉感染。采样完成后请务必及时有序返回居所,做到不聚集,回去后做好个人卫生。

(三)因重大疾病、重度残疾等原因无法到集中采样点采样的特殊群体,请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由流动采样点上门采样。

(四)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肺炎疫苗的人员不参加此次核酸采样,但必须提前向村(社区)、小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五)请广大居民群众积极配合,对不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造成疫情传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许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7月10日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4-2020 中原网视台(www.hnmd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