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深化“院士经济”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发布

时间:2022-06-09 09:10:56 来源: 大河财立方


6月7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驻马店市深化“院士经济”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进一步深化“院士经济”发展,打造产业发展的强引擎、策源地,让更多的院士及团队继续更好地服务驻马店经济发展。

《方案》明确主要工作目标,即围绕驻马店市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进一步引进国内外高水院士以及创新创业团队,通过院士引领的创新创业活动,努力把驻马店打造成高端人才和优势产业集聚“高地”,以“院士+台”“院士+项目”“院士+人才”等“院士+”为引擎,积极开展“院士驻马店行”活动,大力发展“院士经济”,逐步把院士“才富”演变为天中“财富”,实现“引进一个院士,带来一个团队,培养一批人才,带强一个产业”的集聚效应。以“院士经济”引领驻马店市经济发展,为驻马店高质量跨越发展厚植科技优势、提供强力支撑。

支持院士创办企业

➤对院士创办的独资或者控股企业(含技术入股),以该企业为主体投资建设产业化项目的,且对驻马店市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按照新增投资额的30%,由受益地财政给予院士及其团队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院士重大项目纳入省级以上重点保障项目用地清单。

➤对院士参股(含技术入股)但不控股的企业,在对驻马店市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按照院士新增出资额的40%,由受益地财政给予院士及其团队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

➤对院士在驻马店市投资创业,引进产业发展急需、拥有关键技术和成果、且对驻马店市产生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者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由受益地财政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启动资金或者股权投资支持。

➤对全职引进和新当选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100万元安家费,提供5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每年给予2万元岗位津贴。

支持院士科技成果产业化

➤对院士的科研成果通过出让在驻马店市转化,且该成果为国内首次实现产业化的,综合考虑实际产出增量,且对驻马店市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由受益地财政给予院士及其团队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

➤对院士牵头组建,新获批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按投资额的30%由受益地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补助;院士牵头组建并管理使用的科学实验室,新获批为国家实验室后,由受益地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对建立院士工作站的,由受益地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对院士及其团队投资建设且符合国家和省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或者企业,优先申报国家和省相关专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市级工业转型、科技创新、人才发展等专项资金。

支持院士参与创新台建设

➤支持院士及其团队科技成果和重点项目在驻马店市转化落户,打造产业创新台。重点支持在我市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以及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中国药谷”投资创业。

➤支持院士及其团队参与工程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服务等功能台建设。围绕重大产业化课题项目联合开发与创新。重点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领域投资建设。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台,按照《驻马店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给予奖励。

➤支持院士及其团队围绕驻马店新动能培育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利用院士工作站等台,为企业、园区的技术创新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培养科技研发人才,为政府产业政策决策提供智力支撑。

建立市长牵头的服务协调机制

《方案》提出,要建立市级领导服务协调机制,成立驻马店市深化“院士经济”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指挥部,市政府市长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指挥长;市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市政府市级领导服务联系院士制度,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根据工作分工结合院士行业领域服务院士工作,深化“院士经济”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其中指出,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用地集约且投资强度达到规定标准的工业项目,并在招商引资协议中明确投入产出约定、确定土地退出机制与未达产达效履约补偿机制后,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投资规模、辐射力、带动力、贡献率大的高新技术、科技研发等企业,设立独立法人的,经“一事一议”可以比照工业用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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