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在购房合同中增加了已完成首次登记出具全额发票等内容

时间:2022-06-08 09:10:19 来源: 大河报·豫视频


通过增加购房合同中的两个条款,使商品房购房人在交房时便具备办证条件,河南漯河不动产登记部门与住建部门联手,为当地广大购房人取得合法产权增加了一道保险。

今年端午假期期间,在漯河市苏荷·江山印小区7号楼内,部分业主在领到钥匙的同时还领到了自己的不动产权证书,其中也不乏一些业主,选择了通过手机领取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这一进展标志着当地“交房即办证”工作的常态化开展,也意味着从这天起,漯河今后所有能够交房的商品房,在交房之日起都具备了办证条件。

“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证前,开发商因资金问题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全部的审批、许可及备案会导致办证前置手续缺失,造成了迟迟拿不到产权证,从而引起了落户难、上学难、贷款难、处置难等一系列问题,我们联合住建部门一起在购房合同中增设条款,尽量避免这种风险的产生。”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在包括漯河市在内的很多城市,一些房地产领域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与开发商“跑路”导致办证手续不全有着紧密的关联。

为破解这一难题,从2020年起,漯河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合当地住建部门推出了“交房即办证”的便民服务新举措,并经过充分调研和科学分析,找到了一种更具操作的工作模式:对2020年6月1日起批准的商品房销售项目实现全覆盖,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在合同“交付条件”中增加了已完成首次登记、出具全额发票、转移登记申请表已填写并签字盖章等内容,以确保购房者在收房时,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条件。

据了解,自2020年起,我省和全国不少地方都在探索“交房即发证”新模式,但因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前置条件需开发商和购房者共同达成,这一政策在各地的实践中很难做到“全面推开”。不动产登记领域业内资深人士也向记者表示,此次漯河所进行的上述尝试,是对此前各地“交房即发证”工作实践的继续优化,也为该项工作在全省的全面推行提供了一种新的路径与做法。(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陈骏通讯员张勇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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