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买卖鳄雀鳝合法吗?

时间:2022-08-31 21:09:29 来源: 澎湃新闻


针对外来物种鳄雀鳝入侵一事,有专家认为,从保障生物安全的实际需求出发,应当严格限制外来物种的引进、释放和丢弃行为,并建议尽快修订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将鳄雀鳝纳入其中,进行严格监管。

鳄雀鳝。视觉中国 资料图

澎湃新闻注意到,近日河南汝州市城市中央公园抽干湖水围捕鳄雀鳝一事,引发公众对外来物种的关注。此后,北京、山东、宁夏、云南等地陆续曝出在居民小区水域、公园湖泊、河道捕获鳄雀鳝的消息。


(资料图)

鳄雀鳝原产于北美,主要分布于北美五大湖流域(苏必利尔湖、密歇根湖、休伦湖、伊利湖和安大略湖),作为大型肉食性凶猛鱼类,鳄雀鳝的猎物包括多种鱼、甲壳动物、两栖动物、鸟类、中小型哺乳动物等,由此被称为“水中杀手”。

对中国而言,鳄雀鳝属于外来物种。根据《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规定,外来物种是指在中国境内无天然分布,经自然或人为途径传入的物种,包括该物种所有可能存活和繁殖的部分。外来入侵物种是指传入、定殖并对生态系统、生境、物种带来威胁或者危害,影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的外来物种。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孙佑海分析表示,根据上述概念,外来入侵物种是外来物种中的一个类型,并非所有外来物种都会带来负面影响,有些不具有破坏性的外来物种对于丰富我国的生物多样性具有积极作用。而外来入侵物种则是具有破坏性的物种,会对本土生物产生负面影响,造成生态破坏,因此对于外来入侵物种应当加大监测和管理力度,做好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各项工作。

鳄雀鳝买卖合法?专家:不得释放、丢弃,否则应担责

近日,多家电商平台出现售卖鳄雀鳝的现象,销售者还宣称鳄雀鳝“买卖合法”,很多消费者也因此放松警惕。

澎湃新闻注意到,一般购买鳄雀鳝的消费者以城市居民为主,但由于其生长速度快,饲养一段时间后,受空间限制,部分消费者选择弃养或放生,因其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养殖、出售、释放鳄雀鳝等行为也成为争议焦点。

“目前我国对鳄雀鳝等外来物种的购买及出售行为尚无特定的禁止性规定,但针对外来入侵物种的引进、释放、丢弃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及刑事责任。”孙佑海表示,对于鳄雀鳝,如果是通过网购方式交易,电子商务经营者还应当遵循《电子商务法》的规定。

他说,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孙佑海认为,据上述规定,鳄雀鳝这类外来物种并不适宜网络售卖,对于之前发生的售卖行为,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进行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披露,告知相关物种不得释放、丢弃等,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说明,鳄雀鳝“买卖合法”的说法是错误的。

专家:法律尚存模糊空间,建议尽快修订外来入侵物种名单

外来物种入侵对我国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都产生了负面影响。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已发现66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其中,71种对自然生态系统已造成或具有潜在威胁并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6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结果表明,215种外来入侵物种已入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中48种外来入侵物种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

孙佑海介绍,目前国家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一方面在按照已有名录进行防治的同时,另一方面也根据《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其他相关文件强化监管。

“目前名录也在修订过程中,相信新的管理名录颁布后,会对强化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发挥积极作用。”孙佑海说。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有关外来物种的法律规制上,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针对外来物种的引进、释放、丢弃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孙佑海亦直言,鳄雀鳝属于外来物种毋庸置疑,但是否对相关引进、释放、丢弃行为进行法律责任追究尚存一定的模糊空间。

他表示,根据《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实行动态调整和分类管理,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制修订外来入侵物种风险评估、监测预警、防控治理等技术规范。原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在2003年、2010年、2014年、2016年分四批发布了《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共71个物种,鳄雀鳝未被列入上述名单。

“2021年1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联合颁布的《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强调,要加强农业外来物种入侵的防控管理。强化水生外来物种养殖环节监管,推进水葫芦、福寿螺、鳄雀鳝等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孙佑海认为,针对不属于上述名录调整范围内的外来物种,能否按照生物安全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就出现了争议,这个问题应当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予以明确。

他认为,从严格解释的角度出发,不在上述名录范围内的物种,不宜进行强制管理,但从保障生物安全的实际需求出发,应当严格限制外来物种的引进、释放和丢弃行为,尤其是五部门已经把鳄雀鳝纳入加强防控管理的名单中。

孙佑海表示,应对外来物种入侵,首先需要加大法治保障,健全完善相关立法和管理办法。当务之急是尽快修订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将鳄雀鳝纳入其中。其次,加强对外来物种引进、交易及全流程的管理和监测,完善外来物种入侵的应急解决机制。第三,要加强科学研究,提升本土作物的适应性,从生物学角度研究物种入侵的机理并寻求解决方式。第四,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协同作用。外来物种的引进涉及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等多部门,相关部门需强化入境货物、运输工具、快件、邮件、旅客行李、跨境电商、边民互市等渠道的检疫监管,对截获的外来入侵物种进行严格处置,充分发挥海关反走私综合治理作用,严厉打击非法引进、携带、邮递、走私外来物种的违法行为,有效堵截外来物种非法入境渠道。第五,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加拿大一枝黄花俗称“霸王花”,对其他植物的生长具有极大的破坏性,但是,将其种植在环境恶劣的地区,也可以起到一定的防沙治沙效果。

“对外来物种不能一概而论,而应通过科学研究,使之充分发挥内在积极价值,比简单消灭所带来的社会效益更高。”孙佑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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