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园条例征求公众意见 从七个方面对公园规定了较为全面的保护制度

时间:2022-09-20 08:58:13 来源: 深圳商报


日前,《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0月17日。《条例》从七个方面对公园规定了较为全面的保护制度,并就携带犬只、噪声、放生、垂钓捕捞、投喂动物等方面制定专门规则。

市民可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ajb2@cgj.sz.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意见”字样。

截至2021年底,深圳共有公园1238个(不含深汕合作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44方米,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0.87%,是名副其实的“千园之城”。

《条例》从绿线保护、用地保护、施工监管、严格保护区保护、公园功能保护、名胜古迹保护、技术研究及新技术推广七个方面对公园规定了较为全面的保护制度。明确了将公园绿地纳入绿线范围的责任主体,并对占用公园土地的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确需永久占用的还需按就且不少于原面积的原则进行补偿。规定设立严格保护区、严格保护名胜古迹的风貌和格局的制度,明确禁止与公园功能无关的项目和设施进入公园。

公园内游园休憩活动的类型不断更新,新的游园行为随之出现,公园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在规制这类游园行为、改善游客游园体验方面缺乏法定依据。因此,需就噪声、放生、垂钓捕捞、投喂动物、放飞空间飞行物、吸、携带火种以及自行车、滑板、滑轮、滑板车入园等方面制定公园立法层面的专门规则。

《条例》拟规定,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入园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在公园进行超出噪声限值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在公园内放生,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的,由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按要求在公园操控空间飞行物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深圳商报记者 文灿)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4-2020 中原网视台(www.hnmd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