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反恐法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2-09-01 09:08:41 来源: 东南网


记者今日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职责分工,凝聚反恐怖工作合力,对公安、网信、民族宗教等21个部门的反恐怖职责作了具体规定,加强了对重要环节和新兴业态的管理。

《办法》加强了对交通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管理,明确机场、火车站、码头、公路长途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等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场所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城市轨道车辆、公共汽电车、渡轮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营运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配备安保力量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办法》明确了互联网住宿、共享汽车、二手车交易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新兴业态的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的实名登记、信息报备、安全监管等防范职责,着力消除新兴业态监管盲区。《办法》

强化了危险物品管控,对散装汽油、瓶装燃气销售业者应履行的义务,科研实验室严管危险物品的义务,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的封堵、删除、禁止交易和报告义务进行一一明确,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

针对物流领域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公路、水上、航空、铁路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包括配备安全检查员、安全检查设备,建立视频图像监控和存储系统,收寄区域视频保存期限不少于九十日等。在同城快送安全管理方面,《办法》要求互联网同城快送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登记;根据公安机关禁止寄递物品目录,实行安全查验制度,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送渠道。针对福建省海岸线长达3752公里,《办法》创新提出省和沿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海警、公安、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建立海域反恐怖工作协作机制。《办法》还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三定方案和省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的反恐职责予以进一步明确。(记者 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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