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居民楼内开设员工食堂 物业回应:曾多次上门协调沟通无果 社居委回应

时间:2022-07-28 09:18:00 来源: 安徽网


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与望江西路交汇处的华地公馆威廉公寓A座1-4楼是商铺,5-15楼是具有70年产权的居民楼。期,有业主反映称,该公寓10楼租户为楼下一家银行职工提供食堂服务,卫生及安全隐患侵害了公寓业主权益。7月26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

业主反映:居民楼内开设公司食堂

“我们是70年产权的居民楼,除了楼下是商业质的商铺,楼上都是居民居住。”日,合肥市民王先生向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反映,其是华地公馆威廉公寓A座的业主,他发现该栋楼10楼有租户开设食堂,供楼下一家银行的职工吃饭,影响到业主的正常生活,“我们这是居民楼,怎么能开设食堂呢?”

王先生表示,10楼的租户开设食堂后,一到中午时间,就有多名人员乘坐电梯来到这里吃饭,不仅噪音大,而且房屋的油味影响周围住户。“每天人来人往得很不安全。”王先生说道。

据王先生反映,开设食堂的租户一直使用罐装煤气罐做饭,有火灾隐患。“我跟物业也多次反映过,他们还是一直开设食堂,居民楼开设食堂,这不是明显违规吗?”王先生告诉记者。

现场探访:多名员工陆续前往公寓楼就餐

事实情况究竟如何?7月26日临中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来到了华地公馆威廉公寓A座10楼。刚出电梯,记者便闻到了一股浓烈的油味。走住户长廊,1007室大门敞开,记者看到灶台就在门口的位置,上面是各种锅具,旁边还有一个煤气罐。记者站在门口,可以清晰地看到房间摆放了一张大圆桌并配有多个板凳。

该房间内一名穿着围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里是下面一家银行的员工食堂,不招待外人。随后在电梯里,记者又遇见了一位拎着保温桶要下楼的保安,他自称是楼下银行的保安,刚刚从10楼的银行食堂打好饭。当天中午11:40左右,记者在楼下陆续看见约十名身穿工作服的人员前往10楼就餐。

7月27日,记者就此事联系该楼底层合肥科技农商银行怀宁路支行大堂经理,据其介绍,他们是租住业主的房屋。“我们烧饭没有对外营业,是给内部员工10人左右用餐。”该经理介绍,他们起初是为了免除员工经常吃外卖的担忧,解决员工中午吃饭问题,员工每人每月支付300元左右,雇佣一位厨师中午做一顿饭,大概11:35开始,下班后的员工分批次陆续上楼吃饭,“我们每次大概下午2点就结束所有用餐了。”

物业回应:曾多次上门协调沟通无果

7月26日,记者来到华地公馆威廉公寓A座物业公司,“之前就有客服人员跟我们反馈过这个问题,我们也多次安排秩序管理人员上门和他们沟通,但是一直没有结果。”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就有业主反映该公寓楼10楼有人开设食堂,物业随即组织了工作人员上门沟通协调,但多次沟通无果,“我们物业也一直跟进协调,最一次上门协调就在几天前。”该负责人称。

华地公馆威廉公寓A座的商业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他们也曾和楼下的银行对接了解情况。但银行方表示他们并不对外营业,只是像在家里一样正常吃个饭,且只有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认为不会对该公寓楼业主造成什么安全隐患。该负责人表示,对于这种情况,他们也很无奈。

居民楼开设食堂是允许的吗?7月27日下午,记者来到合肥市蜀山区南七街道洪岗社居委,该社居委负责社区工作的郭姓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也接到关于该小区楼内开设食堂的投诉,下一步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了解,并根据相关规定责令整改。

律师:居民楼内不得开设餐饮店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丁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居民楼内不得开设餐饮店。如《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内明确,在住宅楼和未设置油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内不得开设产生油污染的餐饮业经营场所。此外,根据《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沐浴、机动车辆维修清洗和五金修配加工等服务行业,应当遵守环保、食品安全、卫生、消防、文化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在居民住宅楼和商住综合楼中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不得设立上述服务业经营项目。

那么公司内部的食堂是否属于餐饮业经营项目呢?丁晶认为,银行作为企业给员工提供餐饮等工作条件,在某种程度也视为企业自身经营的一部分,从法律上讲这样的行为势必会对周边的群众带来影响,也使得居民楼增加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我建议企业可以选择更合法合规的地方为员工提供更加舒适的就餐环境,更好地调动员工积极。(王诗棋 周镕健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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