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为养老立法:实现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

时间:2022-07-28 08:33:21 来源: 河南新闻广播


7月27日上午,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郑州举行,《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二次审议。

实现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今年,省委、省政府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纳入我省重点民生实事,计划在年底前在全省实现每个街道和社区都有一所养老服务设施,这是解决老年人家庭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的有力举措。

据《条例(草案)》起草小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在调研中,有单位建议增强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街道和社区全覆盖的刚约束。《条例(草案)》第二十条增加一款,内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满足老年人就养老服务需求。”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

养老服务是重大民生工程,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长治久安。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河南欢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条例(草案)》提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类型和照料护理登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等的依据。

规范养老机构收费

《条例(草案)》拟对养老机构预付费的金额由“不得超过六个月”的服务费修改为“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押金的金额由“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服务费修改为“不得超过一个月”,取消了可以收取保证金的规定,并明确规定:“养老机构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其他费用”“预付费、押金等费用的收支情况,应当每季度向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公布。”

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等行为

《条例(草案)》明确了对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责令退还占用的建设用地,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在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对于享受供地优惠支持政策的养老服务设施,擅自改变其用途或者使用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大象新闻·河南新闻广播记者 刘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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