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办法 为来郑前未就业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提供托底保障措施

时间:2022-10-12 08:24:47 来源: 正观新闻


引进高层次人才来郑就业,其配偶的就业安置问题咋办?10月1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郑州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共同出台《郑州市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对此工作进行部署。

《办法》适用于: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到本市工作,其配偶原工作地在我市行政区域以外,且自愿来我市安置就业。这里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经省、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入选者,包括: 国际一流人才(A类)、国内一流人才(B 类 ) 、 地方一流人才(C 类)、地方拔尖人才(D 类);按照《河南省 “一事一议”支持高端人才实施办法》中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配偶;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及公立医院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和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明确四种安置原则

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提出,将遵循四条原则:

坚持市场配置为主,调配安置为辅的原则。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贯彻国家就业安置政策,多渠道、多方式、有重点实施安置。

分级安置。A、B类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事一议” 方式引进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其配偶就业,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等部门予以协调解决。C 、D 类高层次人才以及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及公立医院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和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的配偶就业,由人才引进单位进行协调解决。

对等安置。按照单位质不变、个人身份不变的原则进行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前为设区市及以上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原则上安置到市本级;安置前为区县(市)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应安置到高层次人才工作单位所在辖区区县(市);安置前为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 主导地位企业)职工的,安置到国企。

坚持空编空岗原则。在机关、事业单位安置的,应当有空缺编制,且有空缺职位或岗位。

为来郑前未就业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提供托底保障措施

《办法》还对来郑前未就业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提供了托底保障措施。

高层次人才配偶来郑前未就业或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未就业期间,人事档案免费存放在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人才引进单位相关岗位条件的,由人才引进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优先予以安置。

鼓励扶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 等扶持政策。

对因健康以及家庭状况等原因暂无法就业或无就业能力的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引进人才单位可在3 年内通过适当方式给予生活补助,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条件具备时优先解决其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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