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垃圾分类新规,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时间:2022-02-24 15:50:06 来源: 郑州日报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智能平台、力争于2023年底全省范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突出商超行业等执法检查重点,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对“混装混运”、“先分后混”、居民不按规定投放等,加强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必要时启动立案处罚程序。

新的《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2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省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情况。

背景:修订后的《办法》极具河南特色

2009年我省出台的《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来,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出台后,我省依据最新要求,修订出台了《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了全省城市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并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环节做出了具体的管理规定,对于引导和督促社会各方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设美丽河南将发挥重要作用。

此次立法审查突出了哪些河南特色?新修订的《办法》共10章60条,条文数量翻了一番,立法架构变化较大,按照垃圾分类管理各环节,科学谋篇布局,划分了章节,条文内容也有了很大创新和突破。

修订出台的《办法》进行了系统整体、框架性制度设计,内容丰富、体例完整、环环相扣,极具河南特色。

《办法》第二章“规划和建设”,专门就城市垃圾分类规划和建设进行规范,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和场所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从编制规划、科学选址到实施建设全过程,督促政府加大投入,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同时,为了更好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创新提出了在《办法》中设置“市场化运作”一章,鼓励支持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行模式,推动城市生活垃圾相关项目与资本、技术、产业相结合,建立全域、全时、全链条分类处理体系,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办法》第三章“源头减量”,从生产、流通、消费、办公等环节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作了全面规定,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办法》第四章“分类投放”,鼓励通过示范宣传、树立典型、表彰奖励等方式,从垃圾分类前端引导单位和个人正确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主体,细化管理责任。

《办法》第五章“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分类处理”提出分段监督机制,即各环节的参与主体,应当对各自相邻环节是否符合垃圾分类规定进行监督,形成从后端倒逼前端落实分类要求,《办法》从垃圾分类前端促进后端,后端倒逼前端进行了精心的制度设计,形成前后端各环节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成绩:全省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设施56座

2017年,郑州市作为46个试点城市之一,率先启动国家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018年,河南省确定安阳市、洛阳市、焦作市、开封市4个城市开展省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为全省探索积累经验。并指导各省辖市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力量,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4个环节,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截至2021年底,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覆盖327万户,安阳市、洛阳市、焦作市、开封市4个省级试点城市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覆盖77.5万户,其他12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覆盖72万户,覆盖率得到有效提升,居民分类意识和参与度逐步提升。

目前,全省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设施56座,焚烧处理能力5.64万吨/日,实际日均焚烧处理垃圾约4.9万吨,焚烧处理占比接近68%。同时,全省已建成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27座,处理能力达到1760吨/日,如郑州市已建成投用9个生活垃圾分拣中心,日均收集处理厨余垃圾约400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35%。

举措一:力争明年底全省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

如何杜绝“混装混运”,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

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系统。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杜绝“混装混运”,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智能平台。加快建立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到2023年年底,所有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沿黄河流域县(市)建成集中处置为主、分散处置为辅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相匹配的收运体系。

努力破解厨余垃圾处理后的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场地。“十四五”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在60%以上。

“十四五”期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达到7.5万吨以上,力争于2023年底全省范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有序推进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停用和封场,完成停用40座以上,开展生态治理封场20座以上。

举措二:推动习惯养成,倡导“光盘行动”净菜上市

营造浓厚氛围,推动习惯养成。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加强行业培训,倡导“光盘行动”、净菜上市等,促进源头减量。教育引导群众普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培养居民分类意识,探索奖励机制,引导居民养成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习惯。

开展进校园进家庭活动,以郑州市为重点,在具备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理能力的区域,充分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积极推进撤桶并点,稳妥有序推进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切实提升垃圾分类投放意识和准确率。

举措三:“混装混运”“先分后混”必要时启动立案处罚程序

平衡宣传引导与行政执法工作重心。前期侧重以普法宣传引导为主,坚持宣传引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社会动员与警示曝光相结合、全面覆盖和重点督导相结合、末端执法与前端监管相结合,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和执法工作宣传,促进责任单位和个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突出商超行业等执法检查重点,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采取“普法宣传+服务指导+执法规范”的工作方式,对“混装混运”、“先分后混”、居民不按规定投放等,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必要时启动立案处罚程序。

对各类不规范现象说“不”!公众举报属实给予奖励

垃圾分类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居民个人的积极参与。居民个人参与生活垃圾管理有哪些途径?省住建厅城市管理处处长王广军说,生活垃圾分类关系到居民日常生活的每一天、每一个人,《办法》第23条第一款明确,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内,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办法》第48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可以申请设置公益性岗位,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员,为热心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监督工作的市民群众提供了参与途径。

同时,对实践中违反《办法》的现象,第51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方式,方便公众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全省广大市民群众应积极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对各类不规范现象说“不”!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绿色环保的工作生活环境。

垃圾“混装混运”拒不改正,处理单位有权拒接

日常生活中垃圾混装混运现象依然存在,这种现象势必给垃圾分类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分类投放后混装收集运输问题,《办法》第28条明确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禁止垃圾分类投放后混合收集、运输和处理。

《办法》提出建立垃圾分类分段监督机制,即各环节的参与主体,即垃圾分类处理单位,收集、运输单位,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主体,应当对各自前端环节是否符合垃圾分类规定进行监督,形成末端倒逼前端监督工作链条,确保分类要求落到实处。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文/图

关键词: 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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