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

时间:2022-09-14 08:58:59 来源: 大河财立方


9月13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组织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培育项目两类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经费100万元。

其中,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支持领域包括: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能源交通、先进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经费不定额支持80-100万元。国际科技合作培育项目不限领域;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定额支持15万元。

通知显示,申报单位须为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时间须超过一年)或中央在豫单位。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项目团队应包含国外合作方人员,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报。同一项目申请人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除外)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合作内容应符合我国及外方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规定。

此外,通知还分别对两类项目提出其他要求:

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

(1)项目申报须联合依法建立/注册并在合作领域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并签署与申报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中外文对照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

(2)申报单位与外方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并取得一定的合作成果,且申报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展的合作项目,技术水具有国际先进或较先进,通过国际科技合作主要解决技术应用和产业化过程中的相关技术问题。

(3)各主管部门和申报单位限额推荐,推荐项目负责人须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负责人或团队骨干成员,熟悉国内外相关技术和产业发展动态,已主持过省级以上科技项目。

(4)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有实际研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且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同时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3年内承担的省重大科技专项存在验收不通过或逾期尚未结项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国际科技合作培育项目

(1)项目申报须联合依法建立/注册的并在合作领域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项目应有明确的实施计划和可考核的绩效目标。

(2)项目申报单位与国外合作方具有良好合作基础(5年共同署名论文、专利、互访交流、讲学或人才培养等)。双方签署有覆盖项目实施期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框架协议,协议应为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或所在单位负责人与国外合作方负责人或所在团队成员签署;并提供合作方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简介(工作单位、简历、学术成果列表等)。

(3)鼓励有国外留学经历,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来豫工作的青年科研人员申报。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推荐项目中35岁以下人员比例要达到一半以上。

(4)各主管部门及申报单位限额推荐,各单位管理员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申报指标。

(5)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在预算定额内,项目申请人提交项目预算申请书时,无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只需填报分年度预算数,年度预算原则上按项目实施年度均分配。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和合法负责。

据了解,个人和法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8:00至10月10日17:30;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提交时间截止到10月14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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