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6项制度保障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时间:2022-03-11 08:49:56 来源: 昆明信息港


为建立健全林长制运行制度机制,保障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日前,云南省林长制领导小组印发《云南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试行)》《云南省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云南省林长制信息工作制度(试行)》《云南省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制度(试行)》《云南省林长制工作省级督察制度(试行)》《云南省林长制省级考评办法(试行)》6项制度。其中,《云南省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明确,省级、州(市)级、县(市、区)级林长分别按每年、每半年、每季度的频次至少开展1次巡林。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云南省全面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村(社区)5级林长体系。6项制度围绕建立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林长制责任体系,对林长制省级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林长巡林、信息公开及报送、督察考核等各项具体工作确定了流程、制定了规范,为全面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云南省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提出,各级林长应结合重大政策贯彻落实、重点任务推进实施等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项巡林。省级、州(市)级、县(市、区)级林长分别按每年、每半年、每季度的频次至少开展1次巡林。该制度规定了各级林长巡林的频次、内容,同时对巡林过程中的指示要求、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以及巡林成果的运用等进行明确。

为充分发挥督察考评“指挥棒”作用,《云南省林长制工作省级督察制度(试行)》规定,林长制省级督察工作由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牵头组织实施,主要督察对象为16个州(市)党委、政府和省林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16个州(市)党委、政府的督察以实地督察为主,对省林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督察以书面督察为主,督察结果作为林长制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实行清单销号管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视情形采取函告、通报、约谈、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追责建议等措施,推动整改。

《云南省林长制省级考评办法(试行)》明确,林长制省级考评自2022年起按年度组织实施。针对州(市)和省林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建立考评指标体系,分为基础工作考评指标、保护发展目标考评指标、重点工作任务考评指标、正向激励指标、负向约束指标5类。

考评结果将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并抄送省委组织部和省审计厅,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或奖励;对工作不力、年度考评不合格的,由省级总林长对州(市)级总林长或省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成限期整改。(昆明日报记者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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