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各类市场主体逾期未年报 列入异常名录并罚款

时间:2022-03-09 12:44:36 来源: 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记者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自3月1日起,《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河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在2022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报送2021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ha.gsxt.gov.cn)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包括Android版本的App与微信公众号:HNSGSJ),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21年度报告。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报送年报。

责编:邵宇翔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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