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发布通告开展违法建设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时间:2022-03-11 08:21:16 来源: 大连天健网


3月10日,大连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违法建设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即日起,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 、甘井子区、高新区开展针对3条快速路、43条主干道、62条次干道两侧及19座广场,两站一场(大连站、大连北站、机场)周边违法建设的专项整治行动。

关于开展违法建设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有关工作部署,切实维护我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保障城市公共利益和市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在市内五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建成区,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针对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行政区域内,3条快速路、43条主干道、62条次干道两侧及19座广场、两站一场(大连站、大连北站、机场)周边违法建设,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阻碍交通、侵占公共资源等问题的违法建设。

二、各类违法建设的相对人收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由权属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自行拆除有困难的可向执法部门申请协助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应积极配合此次专项行动,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于2022年3月31日前拆除完毕。逾期拒不拆除的,按照本通告第二条所述法律规定依法查处,同时通报相关人员组织或人事关系所属单位依法依纪处理;发现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四、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选择执法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管理权限,将由市、区相应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大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3月10日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毕重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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