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发布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

时间:2022-08-08 09:26:59 来源: 福建日报


记者6日从福州市政府获悉,《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发布,自9月1日起实施对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电动自行车附加红、绿标识动态管理。

据介绍,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违法成本较低,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载物等现象影响群众安全。因此,此次发布的《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立法的形式,将电动自行车号牌上附加标识实行教育引导式动态管理、佩戴安全头盔和规范停放等要求固定下来,形成“红标严查、绿标无感、黄色关注”的良治理机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实行教育引导式动态管理,依据福州五城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违法情况,附加使用绿色和红色两种颜色标识。绿色标识适用于一年以上无交通安全违法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红色标识适用于一个季度内累计两起及以上交通安全违法或者一年内累计三起及以上交通安全违法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绿色标识、红色标识免费更换。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及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附加红色标识。

当绿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中存在交通安全违法,则被取消标识;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使用满一年以上未存在交通安全违法的,则可取消标识。绿色、红色标识使用规则和更新车辆、限制通行等奖惩管理具体规定由福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红色标识车违反限行规定、经警告一次后再次违反规定的,或红色标识车交通安全违法数量年度累计两起及以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号牌延期。同时,所有人户籍迁出福州超过六个月的、所有人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超过六个月的,也不予办理号牌延期。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从事外卖寄递服务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悬挂服务行业号段黄色号牌。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电子行驶证与纸质行驶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动自行车应当于指定地点有序停放。未设停放点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阻挡盲道和影响行人通行。(记者 吴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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