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出炉 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2-08-03 09:34:09 来源: 每日商报


7月29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决定》。新修改的《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是对2012年制定的《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全面迭代升级,修改内容包括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机制、道路运输数字化改革、“互联网+道路运输”新业态监管、“放管服”改革、填补监管漏洞五个方面。

具体来看,创新了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机制,《条例》不仅将对危险货物运输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的措施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而且将监管经验推广到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

在道路运输数字化改革方面,《条例》要求网约出租车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将车辆、驾驶人员、订单、乘客评价等信息上传到道路运输监管台。《条例》还明确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按照规定将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和从业人员、承运车辆等信息上传到道路运输监管台。

另外,《条例》规定包车客运车辆、三类以上客运班线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农村客运车辆、客运出租车、冷藏保鲜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等。

为了加强“互联网+道路运输”新业态的监管作用,根据《条例》,将定制客运、网约出租车客运纳入调整范围,并创新监管方式。明确了定制客运经营者,应当随车安装用于识别旅客身份信息的终端设备,配备便携式安全检查设备的监管要求等。

此外,《条例》删除了关于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权有偿使用费、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许可条件、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法律责任的规定。明确了驾校对聘用教练员的管理要求如“不得聘用最三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十二分记录、有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有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同责以上事故记录的人员担任教练员”等。

对于一些道路运输监管漏洞,《条例》中也提出了一些新举措,比如,《条例》明确了从事跨省、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通过道路运输监管台向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包车合同,由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当次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

《条例》还规定了被吊销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的单位或者个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申请相应许可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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