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启动“全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 已拖移“僵尸车”770余辆

时间:2022-07-07 09:34:26 来源: 青岛新闻网


记者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7月2日开始,青岛市启动“全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以来,全市各级交警部门迅速行动,按照整治工作要求,持续加大交通乱象的集中整治力度。6日下午,交警市北大队联合街道办事处和城管部门,对辖区银州路、乐陵路、邹路等重点路段的“僵尸车”地桩地锁、杂物堆放占路等违法行为进行突击整治,行动中,共清理“僵尸车”8辆,清除地桩地锁30余处,清除占路杂物1车。

据了解,群众俗称的“僵尸车”指的是占用公共交通资源停放,具有满身灰尘、破烂不堪等长期弃用特征的车辆。去年(2021年)至今,全市交警部门已拖移“僵尸车”770余辆。各区市政府牵头各区市公安交通管理、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已拖移“僵尸车”进行再核查再确认,按照当事人留存或者各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询的联系方式,依次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通知“僵尸车”所有人、管理人,告知其在5日内接受处理。目前,已按照“达到报废标准”、“盗抢等涉案嫌疑”、“涉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并逾期不接受处理”(是指通过排查有证据证明“僵尸车”在停放之前,涉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上路行驶,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后仍不接受处理的情形)、“无涉案嫌疑且经通知后仍不认领或无主”这四类情况进行逐车对比标注,标注后分类保管待处置。

据执勤民警介绍,“达到报废标准”情形的,还需按照“涉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并逾期不接受处理”、“无涉案嫌疑且经通知后仍不认领或无主”进行再次区分。符合“涉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并逾期不接受处理”情形的,依法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个月;符合“无涉案嫌疑且经通知后仍不认领或无主”情形的,公告期限为1年。交警部门以城区主次干道、支路及背街小巷、公共停车场长期停放且长时间无人使用的机动车为重点,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对发现的长期占道的“僵尸车”,通过联系车主、走访周边群众等方式,对于通知后能到达现场的车主进行口头教育,促其认真遵守交通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切勿将车辆乱停乱放或遗弃路边;对于通知后拒不处理的,执勤民警固定证据后,依法清理,确保群众安全出行。

15时30分,记者跟随巡逻民警在市北区乐陵路、淄川路、长路等区域,对巡查中发现的私设地桩地锁专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联合城管部门现场对其进行清除,还路与民。市北交警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清理“僵尸车”和清除“地桩地锁”就是其中的两项重点内容。“这些破烂不堪、灰尘遍布,长时间停放路边无人管理的‘僵尸车’,以及在道路上私设的地桩地锁,不仅占用了有限的公共资源,影响城市道路通行,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同时影响了市容市貌。”交警市北大队副大队长李国颂说,今天开展的集中整治行动,目标是在九月底以前对僵尸车实现动态清零,几年,市北大队一直对僵尸车加大整治力度,陆续清理拖移僵尸车370余辆,清理地桩地锁2000余处,市北交警大队将把“僵尸车”整治纳入日常工作,做到“发现一辆、清移一辆”,实现还路于民,营造文明和谐有序公共空间。(记者张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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