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办法,排名后3位的机构将被约谈负责人-每日视点

时间:2023-04-20 09:55:08 来源: 焦作日报



【资料图】

原标题:我市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办法

为实体经济灌溉更多“金融活水”

记者近日从市金融工作局获悉,为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增加有效供给,构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地方经济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机制,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焦作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4月10日印发实施。

据了解,《办法》的评价对象为国有商业银行焦作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焦作分行、区域性中小银行焦作分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焦作市办公室,农业政策性银行焦作市分行和村镇银行单独评价。评价工作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市智慧金服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评价组进行评价。

《办法》指出,评价实行百分制,基础指标占100分,包括新增贷款、贷款余额增速、贷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业务量、新增存贷比、新增表外融资、信用贷款、银担合作业务、省内系统贷款排名等9项。同时,还设立了奖励指标21分,分别是服务满意度评价、支持重大项目、新增绿色贷款、新增制造业贷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率、新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急转贷平台业务等7个方面内容。

《办法》提到,对农业政策性银行、村镇银行单独评价。农业发展银行焦作市分行当年账面人民币各项贷款新增额在系统省辖市位居前6位,则予以相应激励;位居后6位,则由金融监管部门约谈机构主要负责人;连续两年位居后6位,则由市政府向机构上级单位发送提醒函。孟州射阳、沁阳江南、温县齐鲁、武陟射阳村镇银行由县(市)政府负责评价激励。

记者了解到,对评价排名前6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终报请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表彰实行一票否决,未完成年度信贷增长目标的,本年度不得表彰。对当年评价排名后3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金融监管部门约谈机构负责人;对连续两年评价排名后3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取消其财政性存款竞标资格,并由市政府向机构上级单位发送提醒函。

此次,对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等金融监管部门的评价,依据全市信贷业务总体完成情况和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监管以及对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引进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等工作实效、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程度等,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报请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或向其上级部门发送提醒函。

实习编辑:许静谊 | 审校:张翼鹏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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