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开抢!郑州增发1亿元汽车消费券

时间:2023-03-01 20:41:38 来源: 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据郑好办,为进一步发挥汽车等大宗消费在拉动消费、繁荣市场、提振信心中的重要抓手作用,满足市民汽车消费需求,郑州市决定将2023年“兔年迎春”汽车焕新季活动截止时间由2023年2月6日延长至3月10日,并增发1亿元汽车消费券。3月1日起上午10点,锁定“郑好办”APP,一起来抢券!

重要提示:为避免发生系统拥堵,此次资格校验实行错峰分批模式。新能源车主资格校验于3月1日10时开启,燃油车主资格校验于3月2日10时开启。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 活动内容与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增发1亿元汽车消费券(其中燃油车消费券增发6000万元,新能源车消费券增发4000万元)。3月1日上午10时,1亿元汽车消费券资格校验及领券系统在“郑好办”APP正式开启。


(相关资料图)

  • 确定领取资格

(一)活动期间在市内五区(金水、中原、管城、二七、惠济)和三个开发区指定的汽车销售企业(企业名单可在郑好办APP首页活动页面查询)购买5万元以上小型非营运车辆(包括新能源车、皮卡车,不包括二手车交易)的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和企业。购买车辆需在郑州市(不限于市内五区及三个开发区)办理新车注册上牌手续。(二)2023年1月1日第一批5000万汽车消费券补贴活动开始以来,已按活动要求完成新车购置及注册上牌,但未领取到汽车消费券的用户。

  • 补贴总量

(一)燃油车消费券。叠加上期未领取的余券共发放消费券15473份,共计6013.3万元。其中3000元电子消费券发放8616份,5000元电子消费券发放6857份。(二)新能源车消费券。叠加上期未领取的余券共发放消费券7369份,共计4068.4万元。其中4000元电子消费券发放1765份,6000元电子消费券发放5604份。

  • 补贴标准

(一)购置燃油车。按照购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购车裸车开票价在5万元(含)以上至15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车,可享受3000元电子消费券;购车裸车开票价1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可享受5000元电子消费券。(二)购置新能源车。按照购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购车裸车开票价在5万元(含)以上至15万元(不含)以下的新能源车,可享受4000元电子消费券;购车裸车开票价15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车,可享受6000元电子消费券。

  • 申领步骤

(一)资格校验1.为避免消费者资格校验及领券过程中发生系统拥堵的问题,此次资格校验实行错峰分批校验模式:新能源车主请于2023年3月1日10时进入“郑好办”APP首页“汽车消费券专区”,点击“兔年迎春1亿汽车消费券”,即可进行资格校验。燃油车主请于2023年3月2日10时按照上述流程进入系统进行资格校验并领券。

2.个人、企业申报均须填写购买车辆的车牌号(提交校验的车牌号必须为该车辆首次注册登记上牌的车牌号,发生车牌更换后的车牌号无法通过资格校验),企业申报须使用企业法人的个人账号登录,并进行法人认证,选择所绑定的企业(若未绑定企业可以手动进行法人校验添加)。提示:每名消费者(个人和企业)申请校验的新车数量(包括燃油车和新能源车)不能超过5辆。

3.车牌信息填写完成且核对无误后,点击“资格校验”,点击后即可查看校验状态。如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资格校验失败,可重新填写并提交校验。重新提交校验时间不得晚于3月15日23点59分。提示:为保证校验数据准确,消费者在完成新车登记并取得行驶证的24小时后,才可进行资格校验;消费者如对资格校验有疑问,请致电郑好办客服:0371-9618956。

(二)消费券领取1.通过资格校验的消费者,打开“郑好办”APP进入“申报记录”页面点击“领取消费券”按钮,系统会将券包推送至郑好办绑定手机号的对应云闪付账号内,用户通过该手机号登录“云闪付”APP即可查看。

2.领取成功后,打开“云闪付”APP,在首页下方-我的-奖励-我的票券中进行查看。

3.若消费者在郑好办提交校验申请的手机号未注册“云闪付”APP,校验通过后仍能成功领取消费券,消费者需在领取成功后,使用提交校验申请的手机号注册“云闪付”APP,完成注册、绑卡流程后在“云闪付”APP中查询使用。

4.每辆车仅可在所有郑州各区县(市)开展的汽车消费券类活动中,选择一个专场申领,已参与上期活动并通过资格校验的用户,将无法参与本次活动。提示:汽车消费券个人及企业领取上限均为5份。

  • 消费券使用规则

(一)消费券限在郑州市域内所有支持“云闪付(银联二维码)”支付的线下实体商家消费使用,参与活动商家须具备“云闪付(银联二维码)”支付功能。如有符合活动条件的商家出现无法核销的问题,商家可以通过银联客服电话:95516进行咨询。(二)电子消费券券包由200元、500元、1000元和2000元面额的单张消费券组成。(三)单张消费券使用时,消费金额须大于消费券面值,例如:200元券需200.01元方可使用。每次结算只可使用一张,消费券在单笔交易中不可叠加使用。(四)消费券使用期限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24点,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系统予以收回。提示:消费者如对消费券使用有疑问,请致电中国银联客服:95516。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关键词: 数据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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