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农业银行“十四五”期间将向洛阳提供1000亿元意向性融资

时间:2022-08-05 08:50:58 来源: 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4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围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完善风险保障措施3方面提出12项工作重点。

具体包括: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构建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市委乡村振兴“151”工作举措,在市政府和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已签订的《支持乡村振兴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推进产品创新,完善授权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创新投融联动、风险共担合作模式,引导金融资源投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确保圆满完成“十四五”期间省农行向洛阳市提供1000亿元意向性融资的目标。

2.落实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鼓励农业银行加大对全市乡村振兴支持力度,突破原有5万元信用贷款的限额,开发5-30万元的免抵押、免担保的纯信用贷款产品。促进各县区“专项风险补偿金”设立和运用,农业银行放大10倍额度投放惠农贷款。当该类贷款不良率低于2%时,由银行自担风险;当贷款不良率超过2%时,启动“专项风险补偿金”对2%以上部分进行风险补偿,避免不良贷款超标造成业务停牌。

3.完善政银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农业银行开发额度为30-300万元的农业农村生产经营贷款并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满足乡贤返乡创业、乡村运营、集镇建设和新型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农业银行按各县区“专项风险补偿金”额度的10倍发放贷款。当该类贷款产生风险时,政府与银行按照8:2比例分担风险。各县区出台完善对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业务奖补等扶持政策,加强对担保机构的公司治理,引导担保机构降低担保门槛和担保费率;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政府、社会组织、集体单位等探索建立合作性的融资担保基金,有效缓解融资担保难题。

4.完善信用评级体系。支持各级政府和行业组织、专业市场等责任主体切实发挥作用,与属地农行共同做好“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工作,着力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建档评级覆盖面快速提升。农业银行给予差别化金融服务,促进农村诚信环境改善,控制化解信用风险,保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可持续性。

5.促进政银信息互联互通。加强政银合作,共同推进农业银行“智慧乡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农业银行积极参与农业农村各类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征信机构、司法机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与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帮助银行优选支持对象、防范金融风险。打造洛阳“政银协助、群众受益、多方共赢”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区和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安全区。

6.促进农村权能抵押担保。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成果应用进程,完善颁证、抵押登记、价值评估、流转交易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打通集体资源资产向资金转换的路径,促进农业农村权能抵押信贷业务落地见效,解决“三农”领域融资担保难题。

7.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积极推进“免抵押、免担保”线上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发挥农业银行惠农系列产品“申贷易、期限长、利率低”“线上操作、批量审批”“贷款对象广泛、用途覆盖‘三产’”的优势,加大惠农线上信用贷款的推广力度,扩大纯信用贷款投放总量,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产(行)业协会、专业市场管理方和村级组织熟悉客户、了解情况的优势,积极向农业银行筛选推荐客户,宣传推广农业银行普惠信用金融产品,着力解决银行与客户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破解融资难题。

8.支持惠农贷款提额扩面。围绕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农业银行扩大30万元以内纯信用贷款的审批权限,加大对洛阳全域“一县一业”“一镇一特”“一村一品”支持力度,加大对农业产业集群、农产品交易市场和乡村旅游业的支持力度,促进高效农业、特色产业、乡村旅游、休闲康养、商贸服务、物流仓储等产业发展,满足农业农村较大额度的融资需求。

9.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在推进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业务基础上,充分利用农业银行“智慧乡村综合服务平台”,联合政府县、乡、村三级机构实现线上业务办理,提高金融服务帮农助农效率,共同助力数字乡村建设。采用“农行+信用村+信用户”模式,以信用村、信用户建设为基础,通过村委推荐、线上线下多渠道数据获取、数据分析,建立信用信贷档案系统。通过客户端筛选确定白名单,逐步扩大信用贷款比重,实现信用贷款的业务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用信还款的全线上操作,使农户通过手机即可办理贷款。

10.落实信贷风险防控要求。政银双方秉持商业经营风险底线,遵循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强风险管理。严格客户推荐、筛选和准入标准,明确推荐人的权利和义务,前置风险关口,做好监测预警,落实贷后管理,实现风险分担,确保贷款安全。

11.发挥保险风险缓释作用。支持银保合作,稳妥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挥保险增信对信贷投放的促进作用。用足用好各级政府面向“三农”领域的政策性保险政策,扩大“三农”政策性保险的覆盖面,支持把银行作为政策性保险保障的共同受益人。

12.完善褒奖惩戒机制。树立“诚信兴农”理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力度,引导各信用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多渠道宣传诚信主体和个人,营造浓厚信用氛围,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措施,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依法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案例,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加大对失信主体惩戒的力度,对具有履约能力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严重失信行为,司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予以严厉打击,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通过信息共享,落实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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