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政科研经费改革意见:明确9条负面清单,重点监督截留套取资金问题

时间:2022-02-18 12:03:16 来源: 大河财立方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徐兵 张克瑶 文 朱哲 摄影)在加强资金安全、服务科技创新、推动《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落地见效等方面,有哪些打算?

2月1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审计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审计厅二级巡视员解鹏里对上述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意见》的实施,不仅进一步破解了科研经费管理使用难题,优化了科研生态环境,也进一步促进了审计理念、审计方式的积极转变。“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重大政策落实、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等方面负有重要职责。下一步,审计部门将依法全面履行审计职责,积极转变审计理念,强化包容审慎监督,更好发挥审计在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服务科技创新中的作用。”解鹏里说。

一是推动《意见》落地落实。

一方面,在各地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审计中,积极关注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改革、完善科研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等政策落实情况,推动加快清理、及时修改与《若干意见》不符的规定办法;另一方面,在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审计中,持续关注修订完善项目预算调剂、间接经费管理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等科研经费管理配套制度情况,推动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形成推进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政策合力。

二是加大对“负面清单”的审计力度。

《意见》明确了“包干制”试点经费使用9条“负面清单”,审计部门将加强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财会监督、日常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作,创新监督方式,合理确定监督频次、范围,重点关注使用虚假业务、合同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侵占科研经费等方面,确保科研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改革红利真正用于优化科研环境。

三是注重回应和解决科研单位面临的实际问题。

顺应科研活动规律,建立健全审计保护科研创新容错机制,准确把握科研经费审计的政策界限,坚持以是否符合中央和河南省关于科技创新基本原则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积极保护和鼓励科技创新积极性,实事求是、客观审慎评价科研创新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升审计服务科研事业发展的能力,做好科技创新“助推器”,切实为优化河南省科研生态环境作出审计贡献。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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