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措施全面加快经济恢复发展

时间:2022-02-18 08:48:27 来源: 西安发布


为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全面加快经济恢复发展。日,我市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惠民补齐短板确保一季度国民经济恢复增长的若干措施》。

一、巩固防控成果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规范到位落实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举一反三化解风险隐患,立行立改补齐短板弱项。

健全疫情防控指挥体系,优化指挥流程,加快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项目(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建设,全面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改善基层疾病防控设施设备条件,增加核酸检测点、移动核酸检测车、方舱实验室,按照24小时内完成全市全员检测的标准配备核酸检测能力。

按照服务1500万人口的需求,建立疫情防控“预备役”队伍,提升疫情防控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医疗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确保满足医疗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

着力推进全市卫生项目建设,构建省市共建共享、分级分层的医疗卫生体系,全面提升区域医疗、预防和保健服务水

持续优化提升以“西安一码通”为代表的疫情防控信息化水,强化西安市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台建设,支持社区(村)综合治理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助力复工复产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区县、开发区各项转移支付力度。夯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以力争“防疫生产两不误”为目标,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加快推进各类企业、项目复工复产。

建立派驻联络员制度,开展“企业直通车”服务,帮助企业协调人员返岗、原料供应、物资运输、疫情防控等问题,对相关事宜特事特办、即来即办。

全力做好复工物资保障,将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物资运输及建设项目建筑材料生产、运输、渣土清运等纳入重点保供需求清单。

对春节不停工的省、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且一季度建设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补贴。

三、落实惠企政策

全力保市场主体,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和我省减税降费、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对2021年度各项惠企资金,4月底前兑现拨付到位。

对2022年度各项惠企政策,要加快兑现,以最快速度惠及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缴纳确有困难的纳税人,依规减免2022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租市属、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一季度房租。

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廉租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收2022年1月租金。对2022年一季度给予中小微企业房租、标准化厂房租金、物业费用减免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奖补。对承租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的中小企业,免收疫情防控期间土地租金。

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对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期间,无进出记录的滞留机动车给予停车收费减免。

四、加大金融支持

以政府基金撬动社会资本,设立总规模不低于50亿元抗疫恢复发展基金,并采用政府奖补、贴息、劣后投资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成立基金,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多措并举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复工复产。

引导各驻市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确保2022年上半年普惠小微贷款余额、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力争全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不低于2021年。

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各项货政策工具,积极争取省上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提供低成本资金,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再贴现票据设立“绿色通道”。

将西安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增信基金规模提升至20亿元,拓展基金用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应急转贷资金服务。对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我市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

积极申报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对有市场需求但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困难的企业,要保障其信贷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2022年一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适当延期或展期。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受疫情影响企业与个人征信权益。

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做好“银税互动”工作,力争2022年“税银贷”较上年再翻一番。鼓励各驻市金融机构接入“供链融通”台,提升银企融资对接效率。落实“一链一行”制度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发展。

五、提振工业经济

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融通发展,健全产业发展支撑体系,把“产业生态打造”作为对龙头企业评价的重要标准,与各类优惠政策挂钩。鼓励产业链大中小企业相互支持,按年度新增配套(供应)额的2%,分别给予双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支持企业新增产能,对上半年拟竣工投产的新增工业产能项目,依规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加大对技术改造扶持力度,2022年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对积极扩大产能和销售的制造业企业用电给予优先支持。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且较上年增长30%以上的,按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降低企业拿地成本。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继续落实秦创原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兑现政策。在2022年新增用能指标上,向受疫情影响较大区域适当倾斜。

六、扩大有效投资

组织好项目集中开工和观摩,推进西延、西康、西十高铁,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引汉济渭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推进西咸一体化重要交通通道建设,加快重点项目手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互联网+容缺办理”等措施,力争一季度市级重点项目开工率达到40%、完成投资650亿元以上。

加快推进预算执行进度,用于项目建设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一季度下达50%以上,6月底前全部下达完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2021年资金一季度完成率不低于40%,2021年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一季度全部开工、资金支出进度达到40%以上。

对一季度抓项目稳投资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开发区,安排2000万元作为奖励,并在争取中央和省级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统筹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灾后重建项目,推进222个灾后重建项目3月底前全部开复工,力争12月底前全部完成。

适度超前启动已纳入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点项目清单予以用地保障和能耗单列。加强项目用地需求保障,落实重点项目省、市用地支持政策。针对疫情影响,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顺延用地手续有效期,延长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期限。

七、推动消费复苏

持续开展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活动时间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发放政府消费券,市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推进“战疫情、助复工”数字人民主题活动,向市民发放数字人民红包补贴。常态化开展“嗨购西安”等系列促销活动,春节元宵期间重点开展“网上年货节”等活动。

对重点限上企业促销活动给予补贴。鼓励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落实国家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加大新能源公交车等新能源汽车替换力度。将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延续到3月31日,对购买一级、二级能效标识的绿色家电,按照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

加快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全年建成不少于25个“便民生活圈”,每创建1个给予区县、开发区10万元奖补。对新增限额以上单位(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户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成功引进高端商业品牌在西安开设首店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奖励,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积极创建省级夜间经济示范区,支持重点商圈餐饮企业在夜间分时段打折让利,允许商家在规定时间、指定区域内免费外展外摆。出台有针对措施,持续推进高品质特色酒店建设,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加快文旅产业转型升级。

着力恢复文化旅游市场,对开展“云游西安”线上营销的3A级以上景区,给予一次补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的精品剧目线上演出,纳入文旅融合公益演出政策奖补范围。对恢复常态化演出的精品旅游演艺,给予场次补贴。

八、加快城市更新

创新规划、建设、财税等支持政策,研究全市范围内统一衡用地有关政策,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全面启动城市更新项目。

持续推进保障住房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2022年筹集、建设保障租赁住房8.8万套(间),尽快开工建设。加快推动城中村改造,提升安置房品质和管理水,实现产业、环境、文化传承全面升级。

研究推进城中村改造货化安置和被征收人商品住房购买政策,鼓励引导被安置群众真正融入城市。支持建筑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扩展资质类别,对外地建筑龙头企业落户西安开辟“绿色通道”,参照我市招商引资有关政策予以重点扶持奖励。出台系列保障房地产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支持房地产在建项目尽快复工,鼓励未交付项目提前交付,对已售的项目房屋预售监管资金分段适时、机动审批。

九、强化城市功能

抓好城市建设“里子工程”,抓紧摸清城市天然气、供水、排污、热力等管道情况,开展前期工作,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适度超前开展城市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排水防涝等市政设施投资,与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协同推进。

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确保煤、电、油、气等稳定供应。加快液化天然气(LNG)应急储备调峰项目建设,保障市民生用气。着力提升电力安全保供能力,确保750千伏西安东等65座变电站按期落地,加快配套建设230公里电力沟道,力争全市电网安全供电能力达到1200万千瓦。

协调抓好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与协同调度台建设,强化拓展城市应急场景下交通服务功能。

十、稳定农业生产

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确保全年建设高标准农田7万亩。

开展小麦抗灾强管百日行动,抓好小麦冬灌和病虫害防控。加强春耕备耕物资储备、运输、销售,保障春播需求。加强水毁农田修复,提前筹备开春补种改种,做好灾害防范。千方百计扩大春播面积,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80万亩以上,总产量稳定在120万吨以上。

保证蔬菜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快设施蔬菜新建、改造,确保全年蔬菜总产量稳定在350万吨以上,蔬菜自给率达到90%左右。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春风行动,加强畜禽养殖春防、春养、春繁、春配技术指导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技术服务,畅通饲草饲料供应企业与养殖户供需对接渠道,保障畜禽水产正常生产。积极搭建农产品购运销台,加大全市滞销农产品销售力度。

十一、加强招商引资

坚持以投行思维招商,以规划拉动招商,以区域发展合作推动招商。开展“老朋友、新合作”活动,发挥“朋友圈”优势,梳理合作资源,深化合作领域。

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立招商引资目标企业库,推进央企落户西安,推动泰康西安智慧医养总部等单体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

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的新签约并实现开工的招商引资项目,一年内资金到位并完成投资达到签约总额40%以上的,按照完成投资的1‰对该项目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境内主板上市企业、央企总部或其二级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在我市注册企业(含新注册企业),2022年上缴税收较上年新增1000万元以上的,按增量的5%比例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奖励。2022年一、二季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当季外方直接投资实际到位资金额1000万美元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奖励。

十二、深化经贸合作

加大外贸企业扶持力度,对在2022年上半年以跨境电商方式发运进口商品所产生的国内段快递费用,按照3元/单对发货企业给予补贴。对在2022年一季度给予跨境电商企业租金、物业费减免的跨境电商集聚区(产业园区),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奖补。

充分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契机,支持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建立“海外仓”和一站式服务体系,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

提升中欧班列长安号运行质效,高标准建设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加大西安结算比例,持续推进承接东部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推动国家级加工贸易产业园建设,加大对综合保税区、外向型经济园区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出口产品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的保障力度,为进出口企业维权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支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

十三、强化民生保障

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鼓励农民工就就地就业创业,开展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促就业“国聘行动”。对于2022年一季度聘用人员较2021年底每新增1人(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企业,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2021年政策的参保单位,已审核完成的返还资金春节前落实到位,并将申报受理截止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对一季度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及失业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定的保障对象和保障渠道,2月份按100元/人增发一次价格临时补贴。切实解决好滞留本地的外地人员问题,加强临时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十四、统筹发展与安全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公共卫生、粮食、能源、金融、房地产、网络、防灾备灾、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夯实社区(村)治理基础,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充实社区基层工作力量,提高待遇水,建立社区工作与物业管理融合发展机制,完善以社区为单元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统筹抓好复工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维护市场秩序,优化准入服务,延长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维护良好市场发展环境。

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加快推进临潼、高陵区域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安排市级粮食专项资金400万元,对疫情防控期间承担粮油保供任务的企业给予适当奖补。

十五、加强组织协调

为推动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负责人、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工作专班。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工作专班,细化举措,压实责任,明确月度、季度主要经济指标预期完成目标,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全力把疫情耽误的时间和造成的损失追补回来,力争一季度主要经济指标实现正增长。

鼓励各区县、各开发区出台配套政策,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坚持“挂图作战”,各级工信、商务、住建、文旅、交通等部门要分别梳理工业、商贸流通、建筑业、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企业复工复产进展,各级发改部门要梳理重点项目开复工和建设情况,建立台账、形成清单。

发改委要抓好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跟踪问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周调度、月报告工作推进机制,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主动为企业和群众送政策、送服务、送保障,提高政策知晓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明确执行时限的措施有效期暂定2022年底。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4-2020 中原网视台(www.hnmd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