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确定全市统一的监管额度核算标准 每日动态

时间:2023-04-07 08:57:31 来源: 九派新闻


近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市房管局关于征求《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资料图】

确定全市统一的监管额度核算标准

主管部门委托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根据本市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确定全市统一的监管额度核算标准。主管部门对监管额度核算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公告一次。

监管额度=监管额度核算标准×预售许可范围内的规划建筑面积×信用系数。

监管额度与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挂钩,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监管机构以主管部门记录的开发企业信用信息为依据确定信用系数,开发企业签定三方协议前12个月,无信用扣分记录的,信用系数为 0.8;累计信用扣分 不超过 10 分(含 10 分)的,信用系数为 0.9;开发企业首次预售的、信用累计扣分超过 10 分的,信用系数为 1.0。

开发企业监管账户名称、账号信息应标明

监管账户名称、账号信息应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贷款合同上载明,并于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以及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开发企业开立监管账户后,6 个月未签订三方协议的,监管机构应当将该账户标记为无效户并通过电子信息告知监管银行,开发企业申请注销无效账户的,监管银行应按非监管账户的管理要求注销账户。

监管机构、监管银行及开发企业应签订三方协议

监管机构、监管银行及开发企业通过签订三方协议,明确三方责任。

购房人交存的定金等应当全部直接交存至监管账户

开发企业应当将监管账户作为预售商品房房价款收款账户提供给购房人,不得向购房人提供非监管账户作为房价款收款账户。 购房人交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等购房价款应当全部直接交存至监管账户。

购房人可通过“武汉住保房管”微信公众号打印定金交款 通知书和房价款交款通知书,查询本人房价款入账情况。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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