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滚动:女子以8.8万价格购得男婴被公诉,卖方为其亲生父母,检方:建议判处缓刑八个月

时间:2023-01-31 09:43:11 来源: 九派新闻


福建一女子在贵州某地花8.8万价格收买了一名男婴,两月后,该男婴被警方解救。


【资料图】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这则案件,福建德化县检察院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对该女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缓刑八个月。

被告人陈某枝是福建德化人,去年7月4日,其经人介绍,在贵州赤水市某酒店房间以人民币8.8万的价格向一对夫妻收买了一名男婴。

后经鉴定,这对夫妻正是男婴的亲生父母。

两个月半后,德化县公安局民警在陈某枝的住处成功解救该名男婴。

德化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枝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应当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认罪认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

检方最终建议对被告人陈秀枝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股权合伙人、刑事部副主任王成律师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表示,目前现行法律对于妇女、儿童拐卖行为的买卖双方量刑标准存在较大差异。

拐卖妇女、儿童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法定起刑点就为5年。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法定最高刑才3年。

他表示,现行法律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在量刑上较低,在不少实务案件处理过程中,对被收买的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甚至很多适用缓刑。

王成认为,丢失子女的家庭承载着一生的遗憾和伤害,但实务中的收买方往往被判处较轻的刑罚。

他建议,有关立法专家可以考虑将收买儿童的行为以拐卖儿童罪的共犯来处理,比照拐卖儿童罪从轻处罚。

“相较于现在的处罚力度,提高收买行为的法定最低刑,也许可以起到对收买方更大的震慑作用。”他说。

九派新闻记者 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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