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手牵羊,被罚9000

时间:2022-12-15 22:03:43 来源: 濮阳市人民检察院_检察业务


【来源:濮阳市人民检察院_检察业务】


【资料图】

近日,由濮阳县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的高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3000元;赵某、高某分别被判处罚金3000元。

2020年11月份的一天上午,高某某、赵某夫妇在自家的洗车台处,发现走失的一只母羊带着三只羊羔,心生歹念,和来这里洗车的高某一块儿把四只山羊装在了小轿车的后备箱里,而后带到了家中。高某某联系山东菏泽的买主,得款3400元。经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山羊价值3520元。

失主找羊,高某某撒谎说不知道。随后失主调取了附近监控录像,选择报警。不得已,高某某又买回了被卖掉的山羊,退还失主。高某某有犯罪前科,法院依据具体情节对三人分别做出上述判决。

或许在有些人看来,路上捡到的东西即“无主物”,谁捡到就归谁。但是法律的底线是清晰而不容跨越的,对所有权人正在寻找的家畜,不是“无主物”或者“遗忘物”,捡拾者应该立即归还给所有权人,如果拒不交出,就构成了盗窃罪,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这真是:

心生歹念不可有,

竹篮打水一场空。

看似聪明非正道,

赔了夫人再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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