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和隧道建设验收移交不“扯皮” 《郑州市城市桥梁隧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前避免

时间:2022-10-09 09:01:05 来源: 大河报·豫视频


前不久,郑州市司法局发布了关于《郑州市城市桥梁隧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通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时间,引起不少市民和专业人士的关注。

那么,这个《办法》对于郑州市桥梁隧道管理提出了哪些新要求?专业人士和市民有哪些意见和建议呢?

◆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老《办法(暂行)》已无法满足大局需要

9月3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意见征集”中,发布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中,为加强城市桥梁和隧道的管理,保障城市桥梁和隧道完好、安全、畅通,按照郑州市2022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郑州市城市桥梁隧道管理办法(送审稿)》。呈报市政府后,经市司法局初审,形成了《郑州市城市桥梁隧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其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在该通知下方的“起草说明”附件里提到,2013年12月,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郑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办法(暂行)》,明确了城市桥梁管理工作原则、体制机制等,为郑州市城市桥梁管理工作提供了初步制度依据。

但时至今日,《郑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办法(暂行)》出台已八年,逐渐无法满足城市桥梁管理工作服务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大局需要。对于城市隧道,郑州市尚无有关隧道管理的专门地方法规、规章或者市政府规范文件,而《办法》则填补了地方立法空白。

◆桥梁和隧道建设、验收、移交不“扯皮”,新《办法》提前避免

在此前大河报关于城市路灯、城市排水管网等相关报道中,相信不少市民仍有印象,郑州市的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是“建管分离”。建设部门完成设施建设,并移交给管养部门后,建成的市政设施才能得到管养,安全运行。但中间,难免会产生不少“扯皮”,导致建成的设施无法移交。

采访中,一相关部门专业人士告诉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桥梁和隧道也是如此。就拿金水西路隧道来说,其建成后,因泵站设计建设不合理,影响后期养护和防汛等工作,以致移交中问题不断。

而在新《办法》中,就明确了城市桥梁、隧道在规划建设与验收移交等方面的工作。

新《办法》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的第九条、第十一条里明确提出,发展改革部门在组织桥梁、隧道项目可行研究和初步设计论证时,应当通知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参加。建设单位在组织桥梁、隧道建设工程验收时,应当通知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参加。

上述专业人士表示,新《办法》可谓是提前避免了移交“扯皮”发生。在后期想管养好桥梁和隧道等设施,从建设之初,就应该征求管养部门的专业意见和建议,这样才能从专业角度做好后期的管理养护工作。

此外,新《办法》中,与广大市民安全息息相关的是,明确了桥梁和隧道“建设安全要求”,如:新建隧道应当设置紧急疏散通道;管理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可以根据城市桥梁、隧道管养需要,就安置应急物资储备场所。

◆桥上和隧道摆摊设点、倾倒垃圾、乱停车...都被列为禁止行为

一些新建的桥梁在建成后,变成“停车场”,已是屡见不鲜。此前,大河报也曾多次报道过一些桥梁被私家车当作“停车场”占据。而在新《办法》中,此项行为将被禁止。

在新《办法》第十五条中,除了禁止擅自修建建(构)筑物或者占用、挖掘路面;禁止在隧道内运载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禁止在桥梁上架设压力超过0.4兆帕的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禁止在隧道内铺设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外。

攀越护墙、护栏、引坡,摆摊设点、聚众娱乐、留宿、乱堆乱放物品、倾倒垃圾、乱停乱放车辆也被列入禁止行为。

此外,在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内,也明确禁止了修建影响桥梁、隧道安全的建(构)筑物;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加装设施、悬挂物品;损坏和擅自挖掘、移动桥梁、隧道附属设施;擅自从事可能影响桥梁、隧道安全的敷设管线、挖掘、钻孔、爆破、桩基施工、地基加固,打井、挖沙、采石、取土、堆土等作业,以及其他危害桥梁、隧道安全的行为。

◆管线架设、桥下空间,是否能进一步明确报备和管理职责

为了解专业人士和市民对新《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采访了几位桥梁、隧道相关专业人士和多位市民。

几位相关专业人士表示,从《办法》公开征集意见,他们就一直关注,并进行了探讨。比起之前的老《办法(暂行)》,新《办法》既填补了地方立法空白,适应了城市管理新形势的需要,也理顺了城市桥梁、隧道管理体制,但仍有相关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

比如说,在管线要求方面,新《办法》提出了禁止在桥梁和隧道架设、铺设影响设施安全的管线(压力超过0.4兆帕的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线、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等),以及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这些都提到了。

但对于新架设、铺设管线是否向管理部门征得许可,或报备,没有明确提出。这样会导致后期管线出现问题,不能及时通知管线权属单位,影响问题解决效率。

还有桥下空间。新《办法》对中、小型桥梁的桥下空间都设定了安全保护区,可由谁管理却没有明确。郑州市区的桥下空间,有停放车辆的、有做成绿化的,还有摆放各种物资的,没有具体约束桥下空间如何使用,主要是以政府部门划拨为主,所以最好能明确管理职责。

另外,多位受访市民则表示,希望管理机构或者管理单位能在定期检测后,公布桥梁、隧道的检测结果,让市民对出行安全更放心。(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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