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稳就业保就业若干措施》发布 支持零工市场建设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

时间:2022-07-26 09:18:05 来源: 大河财立方


7月25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发布《焦作市稳就业保就业若干措施》,围绕援企稳岗、兜底托岗、拓宽渠道等方面出台一揽子举措。

加大社会保险政策支持力度。延续阶段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企业等特困行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2022年底,扩围政策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继续免收滞纳金。

将“六税两费”减免范围扩大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进度,确保2022年6月底前中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部退还到位。继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保持流动合理充裕。用好降准、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2021年7月1日以来贷款到期但还本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应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临时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制度,为施工企业减轻现金流压力,帮助市场主体挺过难关、稳住岗位,特别是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更多吸纳就业。

用好省财政奖励政策,规范有序推进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可根据实际承租期按照比例享受减免;对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支持各县(市、区)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租农村集体资产、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主体,减免部分资源资产、经营资产出租租金。

降低水电气成本。将报装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客户建筑区划红线,实现“零成本”接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阶段“欠费不停供”政策。

全文如下:

焦作市稳就业保就业若干措施

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对就业工作的影响,扎实推动全市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援企稳岗稳定就业

(一)加大社会保险政策支持力度。延续阶段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企业等特困行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2022年底,扩围政策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继续免收滞纳金。

(二)顶格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将“六税两费”减免范围扩大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进度,确保2022年6月底前中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部退还到位。继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三)强化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保持流动合理充裕。用好降准、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2021年7月1日以来贷款到期但还本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应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临时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制度,为施工企业减轻现金流压力,帮助市场主体挺过难关、稳住岗位,特别是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更多吸纳就业。

(四)积极推进房屋租金减免。用好省财政奖励政策,规范有序推进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可根据实际承租期按照比例享受减免;对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支持各县(市、区)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租农村集体资产、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主体,减免部分资源资产、经营资产出租租金。

(五)降低水电气成本。将报装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客户建筑区划红线,实现“零成本”接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阶段“欠费不停供”政策。

二、兜底托岗保障就业

(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组织实施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开展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等基层项目招募工作。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鼓励基层乡镇(街道)、有条件的社区(行政村)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拿出一定岗位用于专项或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1000元/人的一次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七)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评选表扬50个市级优秀农民工、20个市级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选树一批区域人力资源品牌。积极推荐人力资源品牌培训基地参加省级示范基地评选,争取省级项目资金。在满足本地用工的基础上,组织参加“豫见·长三角、珠三角”系列活动,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服务。支持零工市场建设。全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万人。

(八)大力帮扶困难人员就业。对未参保的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实施社会救助。适度开发公益岗位,将防疫宣传、防疫消杀、疫情监测、医护辅助岗位纳入临时城乡公益岗位开发安置范围,时间不超过3个月。强化脱贫人口就业帮扶,鼓励支持帮扶车间、帮扶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优先吸纳当地脱贫劳动力务工,帮助脱贫劳动力实现就就地就业或居家灵活就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2.4万人。对帮扶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院校教育以及帮扶对象家庭成员接受短期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助。统筹做好退役军人、妇女、残疾人等其他群体就业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三、拓宽渠道扩大就业

(九)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吸纳更多人员就业。深入实施“万人助万企”“三个一批”活动,落实河南省重点项目建设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白名单企业“四保”(保生产经营、保物流畅通、保政策助力、保防疫安全)制度,强化项目施工保障和建材运输保障,实现常态化疫情防控与项目建设同步运行,确保应急状态下项目正常施工建设。依托全市重点项目工作机制,落实好项目服务保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实施青年就业见。全市各级全供事业单位都要吸纳1至2名就业见人员,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设立见岗位,全年募集就业见岗位不少于700个。对吸纳安排就业见人员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补贴,其中对留用见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期未满与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单位剩余期限见补贴。在全面落实就业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对年度吸纳见人员超过100人、留用率超过7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单位,优先推荐省级就业见示范单位。

四、创业增岗带动就业

(十一)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放宽贷款条件,简化经办流程,缩短发放时间,降低反担保门槛,申请10万元及以下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只需要提供一名有稳定收入的亲属(或其他自然人)作为连带还款责任人。反担保额度由社保(或公积金)缴费基数的24倍提高至36倍。提高贷款额度,个人可最高申请20万元贴息加30万元非贴息混合贷;个人非贴息额度提高为最高可申请50万元。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级按照1∶1分担。全市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亿元以上。

(十二)推进创业台建设。持续推进综合创业孵化台建设,实施创业载体“1551”工程,2022年,努力打造1个以上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5个以上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年孵化50家以上企业,新增1000个以上就业岗位。对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给予一次奖补,其中达到省级标准的,省给予50万元一次奖补;达到市级标准的,市给予10万元一次奖补。

(十三)扶持返乡下乡创业。评审认定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对评为市级示范园区的,市给予10万元一次奖补,并推荐其参加申报省级示范园区;对评为省级示范园区的,省给予50万元一次奖补。评审认定一批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对评为市级示范项目、优秀项目,市给予1万元至10万元一次奖补;对评为省级示范项目、优秀项目,省给予10万元至15万元一次奖补。选树20个市级返乡创业之星,并积极推荐参加省级返乡创业之星评选,对获得省级返乡创业之星的,省给予每人奖励1万元,全年促进返乡创业0.5万人。

五、培训转岗促进就业

(十四)强化技能培训。发挥我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九大专班作用,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推进实施“怀川”系列技能人才培训专项行动。加大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从业人员,可由本行业、本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经营状况良好的单个企业牵头,申请组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十五)激励技能就业。持续开展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和技术能手认定活动。每两年认定20名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一次给予5000元奖金;每年认定50名技术能手,一次给予1000元奖金。对由我市推荐参加评选并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一次给予2万元和1万元奖金;对由我市推荐参加评选并获得中原技能大奖和省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一次给予5000元和2000元奖金。

六、优化服务护航就业

(十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对于当年上级分配下达市县的资金,截至当年10月底实际支出低于90%的要作出专题说明;对于年底没有形成实际支出的结余资金,在下年度分配时予以扣减。

(十七)强化就业政策宣传。依托“企业纾困360”台和“焦我办”城市门户APP,健全涉企政策发布机制,汇总发布涉企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加大稳就业信息公开力度,动态公开减税降费、技能培训等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最大限度利企惠民。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广场”线上线下宣传活动。设立“就业创业之星”专栏,定期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先进典型。

(十八)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全面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动态推送就业岗位信息,支持直播带岗、空中宣讲、视频面试等线上服务。全面实施“311”公共就业服务,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就业意愿的农村脱贫劳动力等服务对象,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应及时登记在相应的信息台,每年至少为上述人员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1次职业指导、提供1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发挥经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成功介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300元/人的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十九)做好就业监测研判。健全常态化就业失业统计调查监测制度,动态掌握岗位需求、就业需求,提升数据质量。强化部门数据互通共享,完善大众创业导师团和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专家团,做好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完善稳就业工作预案,防止出现规模失业引起极端事件和群体事件。

(二十)加强劳动权益保护。强化权益维护,抓好根治欠薪工作。做好劳动争议纠纷调处,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类就业歧视和限制规定,维护公的就业秩序。健全劳动关系群体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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