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部分地市5月税费申报期限延长 因疫情影响未按期申报将不予行政处罚

时间:2022-05-24 08:35:33 来源: 大象新闻


硬核防疫更具温度,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河南各地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胜利。在此次战疫中,河南不仅展现出了力度和速度,同样还有河南温度。5月23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了解到,期我省郑州、许昌等多地出现疫情,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河南省税务局决定郑州市等部分地市5月税费申报延长至5月27日。

部分地市5月份税费申报期限 延长至5月27日

“相关地区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5月份税费申报期限暂延长至2022年5月27日。”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的这则通知,让省内不少企业财务人员感到暖心。

5月初,河南多地疫情出现反复,我省郑州市、开封、许昌、顶山、鹤壁、濮阳、漯河、周口、商丘、信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等地受疫情影响较大,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上述地市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稳有序办理税费申报及缴纳业务,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通知,明确上述相关地区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5月份税费申报期限暂延长至2022年5月27日。

根据通知,相关地区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河南税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办税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对确需到线下办税服务场所的,可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约办税、错峰办税,防范疫情传播风险。相关地区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确需办理延期申报的,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申报相关手续。

疫情影响未按期申报 将不予行政处罚

记者留意到,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在上述通知中提出,相关地区纳税人因疫情影响在5月份申报期内未按期进行税费申报的,不予行政处罚,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如其在6月份被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及时解除非正常户认定。

河南省税务局的这一暖心举措,也受到了省内不少企业财务人员的点赞。

“这并不是河南税务部门首次推出这样的举措,几年来,在疫情等发生后,我省税务部门陆续细化出台了一批优化税费服务和增进办税缴费便利的措施,为企业解决生产和工作中遇到的涉税难题。” 作为专业服务机构,河南华企集团董事长曹娜对河南税务部门的暖心举措有着更深的感触,在她看来,为部分地区延期税费申报,是河南税务部门为民服务办实事的具体行动。

曹娜同时表示,税务部门既有减免政策,又有缓缴退税措施,这些举措为疫情之下企业发展增了底气也添了动力。(大象新闻·映象网记者 米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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