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报资讯】商家“反向抹零” 4 分钱,被罚款 2600 元

时间:2023-05-10 21:19:19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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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 4 分钱被罚 2600 元

扬子晚报讯 ( 通讯员 扬市监 记者 陈咏 ) 票据金额为 34.16 元,商家实际收取 34.2 元,多收了 0.04 元,构成 " 反向抹零 "。记者 9 日从扬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一起商家违法 " 反向抹零 " 被查处案件。据悉,这是该市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开展 " 反向抹零 " 专项整治以来查处的第一起违法案例。

所谓 " 反向抹零 " 是指商家在结账收款时利用 " 四舍五入 " 方式多收消费者零钱的行为。执法人员介绍,近日有消费者举报称,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糕点店使用微信付款时,票据金额为 34.16 元,商家实际收取金额为 34.2 元,多收了 0.04 元。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糕点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糕点店经营者采取反向 " 四舍五入 " 凑 " 角 " 为整的方式多收取费用。现场提取的消费单上,3 次共多收费用 0.07 元。该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 "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规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商家改正,退还多收取的 0.04 元,对无法退还给其他消费者的违法所得 0.07 元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2600 元。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相关行业价格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4 月 27 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 " 反向抹零 " 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对 " 反向抹零 " 治理工作进行布置。" 反向抹零 ",看似只是多收了几毛钱甚至几分钱,但实际上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对人民币的单位为元,辅币单位为角、分进行结算时,不得采取 " 反向抹零 " 等结算行为。先消费后结算的,须出具结算单据,并应当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如经营者在实施 " 反向抹零 " 等结算行为中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如涉嫌价格欺诈,将最高处 50 万元罚款。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 12315 热线投诉举报。

事实上,商家因 " 反向抹零 " 而遭受处罚并非首次。今年 2 月,深圳市龙华区消委会接到一起商家存在 " 反向抹零 " 行为的投诉,消费者诉称一家餐饮连锁店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四舍五入 " 反向抹零 " 收款,多收了 4 毛钱,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2022 年 3 月,福建厦门一家餐饮店因 " 反向抹零 ",多收了消费者 5 毛钱,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 4148.41 元。

此外,经营者 " 反向抹零 " 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消费者在付款时要注意应收款项与实收款项是否一致。消费过程中遭遇类似不公正待遇时,建议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积极主动向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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