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评“痛批强制加班”事件:强迫加班违法,员工谩骂超出争吵界限

时间:2023-04-05 19:10:06 来源: 潇湘晨报


4 月 5 日,一则 " 员工痛批强制加班 " 的消息在网上传播。网传截图显示,在 CETC 成都区软件开发事业部的群内,由于领导要求员工清明节加班,员工陈某将过去加班的怨气一并发出,并引发部门同事的共鸣。群内的 "CETC" 疑似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的简称。

对此,中电科集团此前回应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称,已经关注此情况,会上报领导。5 日下午,中国电科新闻发言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上述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

与此同时,四川和成都等地的相关部门也在积极介入此事。成都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潇湘晨报记者,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四川省总工会也回应媒体称,已第一时间启动工作程序,积极跟进协调处置,认真核查相关情况,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资料图)

针对此事,有法律人士对潇湘晨报记者表示,没有特殊情况强迫劳动者加班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但图片中言论属于谩骂,包含侮辱他人人格尊严的词汇,已经超出了争吵的界限。

进展:中电科回应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网传聊天记录显示,早上 8 点 21 分,在一个叫 "CETC 软件开发课 " 的群里,有领导说清明节需要两个人加班,但过了两天均没有员工回应,于是领导指定了两人加班。随后员工陈某表示自己不去加班,并且将近期加班的过程和怒火倾诉而出,但期间还有一些辱骂和过激的词汇。

随后,在一个名为 "CETC 成都事业部 " 的群内,陈某表示近期加班都是一百多个小时,每天早八上班,晚上十一点才下班,加班要加到凌晨一两点。并且,陈某还称领导在员工加班的时候都只在家里指挥。

陈某的发言得到了员工的响应,一些员工表示也要坐等人事等待辞退。

该事件在网上引发关注和讨论,有网友表示 "CETC" 疑似是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的简称。随后,该集团被推向舆论风口浪尖。

5 日上午,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回应潇湘晨报记者称,已经关注此情况,会记录下来上报领导。下午,中国电科新闻发言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CETC 成都事业部 ( 413 ) " 和 "CETC- 软件开发课 ( 27 ) " 两个微信群聊天记录,发布和传播有关中国电科的内容均为不实信息。上述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对于传播、扩散虚假不实信息的行为,集团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该聊天记录在网上引发关注的同时,四川和成都当地的部门也积极介入。成都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潇湘晨报记者,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四川省总工会也回应媒体称,已第一时间启动工作程序,积极跟进协调处置,认真核查相关情况,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川省总工会还表示,正与成都市总工会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若确实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将采取措施,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他们还将积极介入涉事企业,敦促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聆听职工心声,以和谐的劳动关系为底色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律师:强迫加班属于违法,但图片内容已超越争吵界限

针对聊天记录的行为,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如果出现紧急事件,在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适当突破上述规定。没有特殊情况强迫劳动者加班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也表示,如果员工反映情况属实,这个月天天加班,从早上八点到晚上十一点,甚至凌晨一两点,那么公司和相关负责人已经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蓝天彬说。

但图片中员工怼领导的措辞有些激烈,带有辱骂等词汇,是否涉及法律问题?对此蓝天彬表示,员工既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不适合用诅咒对方去死、用各种脏话辱骂等方式,尽可能避免侵犯相关人员的名誉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而在付建看来,图片中言论属于谩骂,包含侮辱他人人格尊严的词汇,已经超出了争吵的界限。" 如果争吵过程中出现辱骂他人,或者在公共场合自己微信群聊中发送包含侮辱,损毁他人名誉内容,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这种情况下已经超出普通争吵的界限,属于侵犯他人人格尊严,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付建说。

潇湘晨报记者 郑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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