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清明节强制加班怼领导”:如是劳务派遣,同样涉嫌违反劳动法

时间:2023-04-05 18:01:40 来源: 九派新闻


4月5日,“清明节强制加班怒怼领导”的相关聊天记录在网络上流传。据四川观察报道,目前疑似当事人陈志龙回应已离职。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回复人民网财经表示,网传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

另据顶端新闻援引相关报道称,网传的“员工不满加班怒怼领导”内容,不排除是外包公司的可能。也有网友猜测,该员工为劳务派遣的非正式员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片区在职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自己并不认识当事人陈某,自己是通过朋友圈了解到此事的,朋友圈这两天都被此事刷屏,但据他所知成都片区各单位并未出现大面积离职现象。对于网传群聊内容称连续加班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便评价。

九派新闻联系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表示,已注意到相关网络舆情,将进一步前往涉事公司了解情况,调查核实。

这名工作人员称,清明节属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如若加班,需支付300%费用;如果网络截图所传“早8晚11”工作的情况属实,那么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每天8小时工作制,加班不超过3小时),那么该公司涉嫌违法,将对其依法处罚。

说法:

【1】节假日加班需支付3倍工资,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

对于强制加班现象,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张宏明律师认为,涉事公司所被反映的情况如若属实,则涉嫌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明节属于我国全体公民放假一天的法定节日,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安排劳动者正常休假。若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张宏明说,如果连续“早8晚11”被查证属实的话,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除了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加班工资之外,劳动行政部门也应当及时介入,在查实后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处罚形式通常是行政处罚,罚款,限期改正。

【2】劳务派遣同样涉嫌违反劳动法

据人民网财经报道,中国电科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日,中国电科关注到多个网络平台根据网传“CETC成都事业部(413)”和“CETC-软件开发课(27)”两个微信群聊天记录,发布和传播有关中国电科的不实信息和言论。中国电科高度重视,认真排查,上述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对于传播、扩散虚假不实信息的行为,集团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对此,张宏明律师告诉九派新闻,即使涉事劳动者并非中国电科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而是劳务派遣的非正式员工,该劳动者所属劳务派遣公司的行为同样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也应当及时介入并依法处理。

张宏明表示,若中国电科作为接受劳务派遣用工一方,日常用工时可以与劳务派遣公司保持良性沟通,积极要求和监督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合理用工,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坚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张宏明律师提倡,劳动者应当主动学习劳动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可以向所属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咨询如何应对,并注意收集和保留全部证据资料,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他建议劳动者注意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如果选择在网络上爆料的话,必须基于客观事实如实陈述,不得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用人单位商业信誉的行为一经查实,轻则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如已达到犯罪标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九派新闻记者 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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